摘要:電影《受益人》中,大鵬飾演的吳海被朋友蠱惑,騙女主播嶽淼淼(柳巖飾)結婚,並且購買鉅額人身意外險最終殺妻騙保。當事人訂立以死亡爲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原標題:竹子說保:在婚姻中你必須要懂的保險知識

不久前上映了一部電影《受益人》,將沉重的“殺妻騙保”話題,搬上了大熒幕。

電影《受益人》中,大鵬飾演的吳海被朋友蠱惑,騙女主播嶽淼淼(柳巖飾)結婚,並且購買鉅額人身意外險最終殺妻騙保。的確,這是一個沒人相信愛情的年代,但誰又能想到,朝夕相處的丈夫,竟能對相濡以沫妻子動殺心。雖然在影片的結尾,“大鵬”幡然悔悟去救“柳巖”。但整部電影看下來,還是讓人不寒而慄。

人身意外險的高槓杆確實是個有偉大意義的設計,但這高槓杆可不是這麼用的。

將人身意外險視爲一本萬利的投資手段的人,只能自食惡果。這並非電影的理想化表述,現實生活中,殺妻騙保、殺母騙保、殺子騙保等事件,最終都會被偵破。

其實,爲了防止被保險人被無辜謀殺,保險四大原則中便有“保險利益原則”這一項。

保險利益原則,可以通俗地理解爲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保險標的遭受風險事故而受損失,因保險標的未發生風險事故而受益。

在保險利益原則下,只有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的人,纔有投保資格

這無奇不有的世界,總是在不斷地刷新着我的三觀:

2018年10月29日,張英(化名)同丈夫張凡(化名)攜女兒一同去泰國普吉島旅遊,隨後被發現死亡,丈夫爲了鉅額保單殺了妻子,目前該案仍未宣判。

2017年11月29日,自貢男子付白蓮爲了40萬的房子首付,在家裏二樓的臥室,殺死母親騙保,垂死時,母親並未求饒,只是不停地盯着他。

謀殺會被判刑,但如果被渣男的冷暴力和言語貶低逼到自殺,渣男怎能得到應有的懲罰?

而爲了避免自己成爲殺妻(夫)騙保案的受害者,每個人都應該瞭解一些保單基本架構的基本知識。

被保險人死亡,是鉅額人身意外險的理賠條件。

因而,若是想避免因鉅額理賠金而被謀殺,最好的方式就是謹慎地做被保險人

《保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以死亡爲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

當事人訂立以死亡爲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訂立時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後追認。

這意味着,即使保險合同訂立的時候,你沒有簽字。哪天丈夫套你話,反反覆覆磨磨唧唧地問你願不願意做我買的那份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如果你沒管住嘴,同意了一句“是”,丈夫恰好錄音,這份錄音便能成爲你同意做保險合同被保險人的證據。

雖然這類錄音的證明效力,可以在律師的辯護下受到質疑,錄音也有可能無法證明你同意做被保險人。但,你敢拼這個概率嗎?

所以,謹慎簽字,口頭同意也要十分謹慎

如果你確實擔心自己意外死亡的風險,而且想在自己意外離世後給家人留下點財產,那你必須做被保險人。

如果投保人不是你自己,那你在簽字的時候,就一定要仔細地看下受益人是誰。

但現代社會早已不是那個車馬很慢、一生只愛一個人的年代,那個當時你很信任受益人,很可能在幾年之後就與你反目成仇。你很怕受益人會一怒之下謀殺自己,於是想去變更保險合同的受益人。但是卻被告知,更改受益人的權利,在投保人手裏。

因而,爲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自己做投保人是比較好的選擇。這樣,即使哪天你和受益人反目成仇,也可以隨時更換受益人。(但在“夫妻互保”等家庭保險架構下,自己同時做被保險人和投保人並不划算,是否自己做投保人還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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