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考建造師的目的無非就是兩個,要麼爲了兼職掙點額外收入,要麼就是爲了在工作事業上更進一步。

關於證書兼職,不少小夥伴在拿到證書,會選擇找中介幫忙牽線找合適的單位。在這裏,小編提醒小夥伴們並不是所有的中介都是講誠信的,還有一些“黑中介”,那其中到底暗藏多少內幕?

以下內容僅爲揭露市場存在的現象,給小夥伴們敲敲警鐘。

兩頭喫錢

兩頭喫錢的中介,早年很多,現在也有。一邊收證、一邊到處賣證。賣證的結果很可能是到最後註冊在哪都無法掌握,還拿不回證。

其實關於兼職,一般中介會收公司中介費。但兩頭喫錢的中介,會給建造師報低市場價,從建造師那再喫差價。其實,真正的價格比中介告訴你的所謂“市場價”要高。

公司出價是從網上或中介那聽到的價,即使價格低,也不存在喫差價的問題。

很多小夥伴在兼職前,會從各渠道瞭解信息以防被忽悠。知道的越多,相對越不容易被坑。

但是仍有很多人受騙,所以證書兼職這事,最好不做。

不讓你和公司直籤

要求和中介直接籤合同,直接不予考慮。

目前有很多小夥伴們因爲不懂,又想圖省事。直接就把證書交到了中介或者獵頭那裏,和他們籤“合同”。這是極不負責任的一種做法。

和中介籤合同,到最後出現的情況很可能是:你自己都不知道你的證書兼職在哪個單位,出現任何問題你都不知道找誰。

當你想取回證書時,你就會遇到下面的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中介還在,中介還能找到人。他告訴你,你的證書在哪,然後你去找這個企業。這個時候你的證書不能立馬轉出,因爲中介把你的證書拿到之後,他不可能立馬註冊,他沒有資質。他們就像囤貨一樣把證書收來之後隔上一段時間,再賣給施工單位。在這個過程中就會出現一個時間差的問題。

第二種情況是你證書到期時,這個中介公司和這個人都不在了。在這個時候你去找企業,企業不會搭理你,因爲你和這家企業沒有任何關係。大家都知道二級建造師的轉出必須得通過轉出企業在人員管理後臺點擊同意,否則你的證書是不能轉出的。

所以這種情況的出現會讓你陷入了很大的被動。眼看着證書在別人單位,不但轉不出來而且一毛錢都沒有!

費用從註冊或公示後起算

費用在註冊或公示後起算,是中介早些年喜歡搞的明堂。關於這點,但凡瞭解些情況的小夥伴,都知道從籤協議起算。

各種理由壓低價格

每年出證時,中介都會用各種理由壓價,常用的藉口就是今年考過的人很多。其實無論什麼情況,對於不懂的事情就要多問,這樣纔會對情況更爲了解。

關於找公司這事,不能太着急(特別是初始註冊比較急),各種途徑都要主動嘗試。不光是錢的事,遇到黑中介(企業),到期轉不出,更麻煩。

大家要認清一個事實,比起你,中介更願意跟企業站在一起,因爲他們纔是長期的合作伙伴。

證書兼職“黑中介”的內幕還有很多,以上內容僅供小夥伴們參考。隨着建築行業市場的不斷完善,“人證合一”勢必能夠實現。

大家一定要看清楚“黑中介”的面目,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小編一點建議:

目前建築市場中存在四類人:有證的業內人士、無證的業內人士、有證的非業內人士、無證的非業內人士。對這四類人,我們的建議如下。

1、有建造師證書的業內人士

香餑餑!這類人士將是絕對的香餑餑!住建部也強調:重點加強對項目經理是否持註冊建造師證書上崗、在崗執業履職等行爲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的企業和註冊建造師進行嚴厲處罰。

在各級主管部門的嚴管之下,目前建築市場中“無證的業內人士”、“有證的非業內人士(掛證)”在項目上擔任項目經理的情況必將大量縮減,項目上將出現對擁有註冊建造師證書又真正幹工程的項目經理大量需求。水漲船高,相信這類項目經理的收入也必將看漲,“錢”途一片光明!

2、無建造師證書的業內人士

未來在工程行業沒建造師證書,真的不太好混了,目前《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部令第153號),要求:未取得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註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而在《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註冊建造師擔任。正常情況下,未來沒有取得註冊建造師證書的就不能擔任項目負責人了。

這類人士,建議還是要想辦法、抽出時間取得建造師證書,這樣的話,身價會立即獲得提升。

3、有證的非業內人士

現在已有建造師證書且純粹爲了掛證的同仁,要清楚項目風險大,而且現在實行的是項目終身負責制,掛證務必謹慎,項目一旦發生事故,項目經理可能面臨刑罰、坐牢。

建議不掛爲好,不要圖小利而失去個人未來,尤其是政府、國企上班的人員!

4、無證的非業內人士

純粹爲了掛證而考建造師的,建議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去,否則得不償失。

住建部連發通知,“掛證”將擔法律責任!

住建部近日先後發出《關於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的通知》(建辦市〔2018〕48號)、《關於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2018〕45號)。兩份文件看似和“掛證”無關,其實均透露出進一步強化“掛證”監管的重要信息。

一、一建註冊須實名認證,統一進行網上申報審批,是否“掛證”一查便知

關於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的通知

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級建造師初始註冊、增項註冊、重新註冊、註銷等申請事項通過新版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批。

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或取得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的人員及其聘用企業在辦理註冊業務前,須在新系統中完成實名認證。實名認證可選擇現場實名認證,也可選擇新系統網上認證。

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通過新系統提出註冊申請,其聘用企業確認後,通過新系統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9年1月1日前完成二級建造師註冊系統與新系統對接,並上傳二級建造師相關數據。

請注意,無論是註冊人員還是企業都要進行實名認證,這意味着監管部門查詢一個人和哪些企業有關聯將變得非常簡單,或將通過系統程序直接拒絕一人註冊兩個以上企業,直接“堵死”掛證源頭。除了一建之外,二建也系統很快也將全國聯網。

二、一建執業資格、社保認定實行承諾制,“掛證”需承擔法律責任。

關於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的通知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認定實行承諾制。申請人和其聘用企業對申報信息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承諾,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關於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

企業在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築業企業資質(含新申請、升級、延續、變更)時,不需提供人員社保證明材料。由資質申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人員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以爲實行承諾制審覈就變鬆了嗎?恰恰相反,承諾意味着責任明確,以前查處“掛證”只是行政處罰,顯然法律責任所涵蓋的處罰範圍和力度都將進一步升級。

三、信息共享、動態監管將成查處“掛證”利器

關於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

企業在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築業企業資質(含升級、延續、變更)時,不需提供企業資質證書、註冊執業人員身份證明和註冊證書,由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數據自行覈查比對。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運用信息共享等手段覈實企業申報人員的真實性,加強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動態監管。

近年來,住建部“四庫一平臺”持續發力,查出大量註冊人員和企業資質弄虛作假的行爲,此次建造師註冊系統升級也是其中一部分。隨着數據的完善,註冊人員和企業的信息將更加公開透明,資質掛靠、掛證等現象將得到有效遏制。

四、一建註銷由註冊機關變爲本人申請,打擊“強制掛證”

關於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的通知

一級註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通過新系統先完成註銷手續再申請重新註冊。對於註冊人員或企業基本信息變更的,須通過新系統提交相關材料。

一級註冊建造師辦理註銷手續的,應通過新系統提交註銷申請,其聘用企業完成確認後,即爲完成註銷。

根據現行規定,註銷手續由註冊機關辦理。新通知改爲建造師通過新系統提交註銷申請,將註冊的主動權迴歸到建造師手中,防止一些企業強制進行“人走證留”,也方便主管部門進行動態監管,能更好的維護建造師的正當權益。

奉勸大家還是不要有僥倖心理,去年人社部曾會同住建部曝光了一大批掛證”黑名單”。今年以來,住建部查處的異地掛證情況也不少,所以說,各部委信息共享共同一直在推進中,掛證風險只會有增無減。一旦被查出,不僅會被撤銷註冊、禁止註冊3年。根據人社部最新發布的文件,還有可能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人社部擬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縣級及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其列入社保“黑名單”:

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被列入“黑名單”後會有如下限制:

將社保“黑名單”信息納入當地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據《備忘錄》規定,在政府採購、交通出行、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覈、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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