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父子俩因说脏话在家中枪战,结果儿子中枪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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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四川泸州中院披露了一起发生在泸州古蔺的人伦惨剧。

2017年9月,被告人刘大(化名)请几位村民在家吃饭喝酒。席间聊天时,刘大叫儿子刘二(化名)注意平时口语,不要说脏话。刘二当时没有说什么,到房间逗他的孩子去了。

晚饭后,刘大听见刘二在逗孩子时又开始说脏话,便再次说了刘二,两人越说越激动,就打斗了起来。

刘大冲到卧室拿了一把锯齿,走到堂屋时看见刘二居然拿出了一把枪!刘二从门缝里把火药枪的枪管伸了出来。刘大立马朝堂屋里面的房间躲。刚躲开,刘二手里的枪就响了,但是没打到刘大。

刘大又惊又气,马上冲回自己卧室,在卧室门斜对面的墙角处也拿了一把火药枪,装上引火的黄药后就冲出去。

刚走到饭厅外面就看见刘二开门出来,刘大端着枪就朝刘二打过去,击中了他的腹部,刘二应声倒地,当场死亡。

这一枪打中了自己的儿子,刘大蒙了,主动要求他人报警并走到外面的坝子里等候民警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经查,刘大共藏匿火药枪四支。

法官说法

被告人刘大明知其非法持有的火药枪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故意持枪射击,放任后果发生,致其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刘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非军用枪支四支,且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发生故意杀人案后,被告人刘大主动要求他人报案并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认其故意杀人犯罪事实,其所犯故意杀人罪成立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鉴于在故意杀人一案中,被害人刘二因家庭琐事纠纷即与其父刘大发生打斗,并持火药枪射击,对本案矛盾激化及其后发生的严重后果存在一定过错,且有违人伦,结合案发后刘大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对刘大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人刘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血脉相通的父子关系,却因为家庭矛盾激化爆发后举枪相向,酿成惨剧。

一时冲动,如今只能在凄冷的牢房里怀念逝去的儿子,在外的亲人,抱着悔恨度过余生。

法律不可能彻底防止家庭内部矛盾和案件的发生,家庭成员间应当以和为贵。有什么事不能坐下来好好沟通解决呢?如果刘家父子能守住人伦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就不会发生如此悲剧!

网友热评:

@you:电视剧都不敢这么编排,厉害

@LCCZ:传说中的“能动手尽量别比比”???

@蓝极之旅:这么暴力的父亲还怎么教儿子不要讲粗口?

@人:我完全懵逼了!这是什么故事会啊

@fzw:所以禁枪是对的

来源:南方都市报、泸州中院、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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