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农村土地工作的不断开展,不久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的《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订,对很多农村土地问题都重新予以修正。

国家也明确提出,当家庭成员去世之后,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由同户口家庭成员的其他人继续承包,也就是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进行继承(这也符合了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土地经济政策)。由此也就诞生了一系列的宅基地继承问题,尤其是农村五保户的土地能否继承呢?

所谓农村“五保户”说的就是无儿无女的农村孤寡老人,这部分老人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同时也无法定义务赡养人。往往这部分老年人身体不健全,并且带有很多疾病,所以平时都是由村委会和民政部门进行赡养扶持。

五保户在去世之后,其财产继承也有着很大的差别,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组织供养,并且在签订的赡养扶养协议中规定:老人去世之后,其财产由农村集体组织继承,那么其去世之后,其所有财产将会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当然如果没有签订赡养协议,那么其财产将会扣除农村集体组织供养、赡养的开支之后,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当然如果是与其他人员签订的供养协议,那么将会根据协议内容规定,与赡养的人员继承五保户的财产!

但是可以进行继承的财产仅包括:房屋、土地上的经济作物;同时只有五保户的存款等财产。但是由于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并不能够进行继承,只能够依靠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承包权进行继续承包,但由于许多五保户家庭中并没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以才这种情况之下,五保户去世之后,其宅基地和耕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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