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勞動者則主張勞動關係建立時間遠早於2018年,但無法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只是向法庭提交了《值班記錄本》。如能證明《值班記錄本》中的“張某”爲物業公司的員工張某,即可推翻物業公司提交的《勞動合同書》的證明目的。

近日,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成功地化解了10件勞動者與柳州市某公司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圓滿化解各方矛盾,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019年4月,5名勞動者向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與柳州市某物業公司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並支付失業保險待遇損失、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延時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審理過程中,物業公司主張勞動關係從2018年開始建立並提交了《勞動合同書》加以證明。勞動者則主張勞動關係建立時間遠早於2018年,但無法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只是向法庭提交了《值班記錄本》。《值班記錄本》是5名勞動者2017年某段時間的交接班記錄表,該記錄表中有管理人員“張某”的簽名。經本院到柳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調查取證,確認物業公司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名單中確有一人名爲“張某”,但無法確定員工張某與記錄表中的張某爲同一人。如能證明《值班記錄本》中的“張某”爲物業公司的員工張某,即可推翻物業公司提交的《勞動合同書》的證明目的。因此5名勞動者提出筆跡鑑定申請,但因沒有物業公司員工張某的筆跡作爲對照,無法進行鑑定,事情就此陷入僵局。在此情況下,審判團隊另闢蹊徑,前往交通管理部門調取物業公司員工張某的交通罰單簽名作爲對照樣本,後經鑑定中心鑑定,《值班記錄本》中的“張某”的簽名是物業公司員工張某本人所寫。由此可以確定,勞動者提供的《值班記錄本》確爲2017年其在物業公司處工作期間形成的工作記錄,由此可見,勞動者在2018年以前就在物業公司工作了。

法院依職權取證獲得關鍵性證據,結合證人證言加以印證,形成完整證據鏈以推翻物業公司提供的《勞動合同書》的證明目的。以此爲突破口,主辦法官多次通過電話與雙方當事人溝通,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物業公司向勞動者支付共計14萬9千元,現已履行完畢。

柳北法院實行勞動爭議專業化審判模式,勞動爭議案件由專門的勞動爭議審判團隊進行審理,有利於對批量的同類案件集中時間多案同審、多案聯審,便於統一裁判尺度。同時也有便於提高勞動爭議案件審理的專業化水平,從開庭、取證、調解等等方面形成專門經驗,促進審判質效提高,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供稿:王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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