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改革開放四十年 | 知識產權保護,從最早到最前沿

海淀法院知識產權審判的第一筆,要從23年前寫起。

1995年,海淀法院被最高法院確立爲全國首批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基層法院。同年2月10日成立的知識產權庭,是全國最早成立的基層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之一。

從兩間辦公室發展到兩個庭室、十餘個數字化法庭,從全年收案僅有50件發展到全年結案突破11000件。海淀法院知識產權審判的發展,與國家創新加速的節奏同頻。

與當前周全嚴密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不同,在上世紀90年代,知識產權法官們常常面臨“無法可依”的困境。1999年,作家王蒙向海澱法院提起訴訟,稱一網絡公司未經其許可在網站上傳播使用其作品。

在今天,這是一起很平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但在彼時,《著作權法》還沒有這一概念,也未對互聯網利用行爲作出規定。王蒙起訴所依據的權利,是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知識產權庭法官經審理,將在互聯網上傳播認定爲使用作品的一種方式,網絡公司因此構成侵權。本案審結之後的第三年,信息網絡傳播權入法。

知識產權庭更名爲民五庭,但依法裁判、敢於創新的精神卻沒有改變。在全國首例涉數字圖書館侵權案中,民五庭通過分析傳統圖書館及數字圖書館的區別,對著作權人的網絡傳播權進行了合理闡釋;在全國首例域名搶注糾紛案中,民五庭對惡意搶注域名行爲構成侵權進行了確認;在作家韓寒訴百度公司案中,民五庭根據信息存儲空間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預見水平和控制能力對“合理注意義務”進行界定。

發展產生的法律褶皺,在知識產權法官手中熨平。2011年,海淀法院被批准審理部分專利民事糾紛案件;2012年,又被確定爲全國知識產權審判基層示範法院。這是來自於時代的肯定。

就在韓寒訴百度案被評爲年度“全國十大知識產權案件”的那一年,海淀法院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開枝散葉。2013年4月26日,全國第一家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派出法庭在北京中關村誕生。從此,擁有一位博士後、兩位博士的中關村法庭開啓了守護創新的“駐村”生涯。

“村”中有天地。2017年4月,中關村軟件園的一處會場變身巡回法庭。旁聽庭審的不少從業者仍然記得,那天書記員身邊多了一個人。這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糾紛,是全國基層法院首次適用技術調查官制度的案件。

探索的腳步永不停歇。2017年8月,中關村法庭一次開庭審理了六件侵犯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與法官們早已司空見慣的其他“串案”不同,這批案件的審理是中關村法庭首次對全流程信息化審判的探索。電子送達、遠程開庭、語音錄入,從庭前會議、開庭到宣判,共計用時45分鐘。

海淀法院用案件證明,它延續了20年來知識產權審判的光榮傳統。首例瀏覽器過濾視頻廣告案、首例硬件廠商屏蔽廣告案對於同類案件具有指引意義;首例“被遺忘權”案對網絡個人信息保護作出前沿探索;首例網貸評級不正當競爭案引領了P2P網貸行業發展;在中超開賽前一小時,做出網站“下架中超圖片”禁令,對侵權者反而獲利的行業亂象撥亂反正。

今天,創新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的地位與日俱增,守護創新的腳步更不會停歇。海淀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將以23年的歷史爲鏡鑑,讓司法保護繼續做創新的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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