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一位微博用戶提供的QQ號碼,記者添加了一個叫“藥王小k”的賣家,對方發來一個以“https://w.url.cn”開頭的網址,有多種迷姦藥介紹,還有“客戶反饋”視頻。記者在微博、知乎、淘寶等平臺添加了數個相關用戶、賣家的微信或QQ賬號,以購藥者身份諮詢。

喝了大半杯橙汁,喫了一塊雞塊,一分鐘犯困,五分鐘左右完全喪失了意識…… 這不是電影橋段,是刑事判決書裏的真實案情。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一名作案者通過在飲品中注射“迷幻劑”迷姦多名女性。 迷姦藥從哪來?誰在給罪犯遞刀? 人民網記者近日在多家電商、社交App檢索發現,有用戶以“催情”“迷幻”名義兜售相關產品。

暗語

“催”代表催情,“聽”代表聽話,“迷”代表昏迷…… 爲規避監管,這些接頭暗語以諧音等形式不斷變換。4月7日至14日,在7家下載量較高的電商、社交App,記者以“催情藥”“迷姦藥”爲關鍵詞檢索,未搜到相關商品或用戶。以“催情”爲關鍵詞二次檢索時,在微博、知乎找到相關用戶;再換成“謎”“崔謎”等字詞檢索時,在淘寶發現相關商品。 在微博,記者檢索到多個相關用戶,其簡介或頭像上顯示有微信或QQ號碼;在知乎,有用戶主頁展示“瀰漫之夜”,個人簡介爲QQ號碼。

微博搜索結果截圖

在淘寶,記者發現相關商品圖片多顯示爲香水,圖上標註有各種暗示和誘惑文案。發送商品鏈接給客服後,對方迅速回應“崔厛謎猛貨都有”,並提示添加微信或QQ聯繫。

與淘寶店鋪客服聊天記錄

記者在微博、知乎、淘寶等平臺添加了數個相關用戶、賣家的微信或QQ賬號,以購藥者身份諮詢。

知乎用戶主頁背景展示迷藥產品

有賣家設立專門網頁用來賣藥。根據一位微博用戶提供的QQ號碼,記者添加了一個叫“藥王小k”的賣家,對方發來一個以“https://w.url.cn”開頭的網址,有多種迷姦藥介紹,還有“客戶反饋”視頻。 網頁上的聊天截圖顯示,“藥王小k”多次向客戶表示若拍攝反饋視頻,下次買藥時價格可以優惠。

“藥王小k”提供的官方商城,展示大量反饋視頻

“藥王小k”在網頁自稱曾於2018年8月被媒體曝光,並曬出了曝光文章的鏈接。該文章由微信公衆號“女孩別怕”刊發。記者聯繫作者本人,對方非常驚訝。沒想到被曝光一年半後,“藥王小k”的生意照舊,相關文章還被拿來作宣傳。

展示曝光文章,宣稱其處於“行業食物鏈頂端”

藥效

“催情、迷睡、乖乖聽話、失憶……”記者在知乎添加的賣家通過QQ介紹產品種類。 “讓人昏睡的,有嗎?”賣家隨後發來一張標註爲“GHB”的藥品圖片。 據中國禁毒網介紹,“GHB”即y-羥丁酸,爲合成毒品,是三大“迷姦藥”之一,與此有關的性犯罪時有發生,是我國規定管制的第一類精神藥品。如果攝入過量,有可能發生昏迷、肝衰竭等,中毒者還可能因嘔吐使呼吸道梗阻窒息而死。 一個淘寶商家通過QQ向記者介紹,賣得最火的昏迷藥是“三輪”(指三唑侖),588元一瓶。還有一種名爲“一滴銷魂”的催情類產品售賣火爆,成分爲“性激素”,488元一盒,包含兩瓶。

賣家與記者的聊天截圖

點開微博上一個賣家提供的網址,記者看到19種商品在售。點擊商品圖片後,可查看價格、功效、用法等詳情,網頁頂端提示“本系統商品均可正常購買”,並提供售後QQ。

網頁有多款藥物在售

網售迷姦藥宣稱的成分,多爲三唑侖、y-羥丁酸、氟硝西泮或其他精神類、麻醉類藥品。在國家精神藥品目錄中,三唑侖、y-羥丁酸均屬於第一類精神藥品,氟硝西泮爲第二類精神藥品。 中國科學院院士、北京大學第六醫院院長陸林接受人民網採訪指出,上述藥品可產生麻醉或致幻效果,使人昏迷或意識分離出現幻覺,降低服用者警覺性,從而誘使、助力犯罪的發生。 在裁判文書網上以“迷姦”爲關鍵詞進行全文檢索,結果顯示有150篇相關文書。 “長期使用會造成肝臟、心臟、腎臟損害,引起一系列不可逆的後遺症,甚至致死。”陸林表示,從賣家宣稱的藥物成分看,其中的鎮靜嗜睡類藥物有很強的成癮性,其中的致幻類藥物則被禁止在人體上使用,由於沒有經過嚴格臨牀試驗,毒副作用更大。“不排除有人出於獵奇心理購買。”

責任

“爲什麼好的產品催情效果非常好,但是非常難找?就是因爲含有極低劑量的毒品,才能產生性衝動。”在展示一盒包裝成滴眼液的產品時,“藥王小k”稱此“眼藥水”爲市面上的最強催情藥,標價1500元。

“藥王小k”在宣傳一款催情產品時稱成分含有毒品

依據《刑法》《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根據迷姦藥所含成分的不同,涉嫌的罪名不同。 江蘇巨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偉表示,“如果售賣的藥物成分含三唑侖、氟硝西泮等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屬於非醫學目的應用,且容易形成癮癖的,涉嫌販賣毒品罪。” 如果含有普通的激素或藥物成分,涉嫌銷售假藥罪,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等罪名。如果賣家實際售賣的產品含有一般性無害物質(非違禁品),則涉嫌詐騙罪。 以銷售假藥罪爲例,根據《刑法》141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最高可處死刑。 在推介的過程中,賣家普遍向記者介紹所賣藥品的使用方法,有的還在商品介紹中強調,“建議配合酒水使用,後期好解釋。”多位律師表示此舉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罪”。 “這種行爲本身,助長、誘發暴力犯罪的風險很大,不法銷售商通過網上建羣傳播迷姦知識,慫恿犯罪等教唆行爲,影響和誘發了一些人的犯罪心態,本身就是司法打擊的違法行爲。”張偉認爲。 此外,張偉指出,電商、社交平臺對迷姦藥的銷售行爲也承擔責任。根據《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爲,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社交平臺也適用此規定。

整治

阻斷網售迷姦藥的難點在哪? 山東公安機關2019年偵破一起網絡販賣迷姦藥物案。犯罪嫌疑人主要通過醫院、醫藥公司和境外代購非法大量購入國家管制的精神、麻醉類藥品,利用黑卡註冊網絡虛擬身份,大量組建QQ羣、微信羣,同時不斷拉人入夥,在網上使用暗語販賣迷姦類藥物。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指出,“生產商及賣家全程以各種虛擬的廠家信息、發貨地址等來掩飾真實身份,以逃避法律的監管,是此類違禁藥物監管的難點。” 韓驍強調,電商平臺、社交媒體平臺應承擔起監督管理職責,對平臺內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和服務,加強審查並及時採取處置措施。 此外,提供互聯網羣組信息服務的平臺,應該加強對互聯網羣組的監控,發現違規違法問題,及時採取處置措施,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迷姦藥的產銷鏈條中,物流也是重要一環。“正規的快遞都走不了。但是我發的這個物流不會,特殊渠道發貨收貨都有保障。”一位淘寶賣家告訴記者。一位微博用戶通過QQ給記者發來的產品介紹標註:購買任何藥品均全國包郵;不指定快遞,默認XX發貨。 在國家郵政局發佈的《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中,包括“非正當用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快遞實名制和寄遞企業安全檢查制度沒有得到嚴格落實。”韓驍表示,出於收件效率等考慮,部分快遞企業及員工對寄遞物品開箱驗貨環節的審覈較爲寬鬆。 “物流郵寄企業沒有盡到安全檢查的義務,違法運輸郵寄精神藥品,應承擔相應行政責任。”韓驍指出,阻斷迷姦藥運輸需多方努力。在物流企業自我約束管理之外,監管部門事前預防和事中監管有待進一步加強。郵政管理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措施,同時需要公安部門對物流運輸加大抽查力度。 在銷售、運輸環節加強監管之外,陸林指出,從生產方面看,迷姦類藥物的製作並不複雜,在小作坊、廚房、實驗室都有條件生產。關鍵環節還在於加強對原料的監管控制。

“藥品監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等應對精神藥品的生產、進貨、銷售、庫存、使用的數量以及流向加強監控。”韓驍指出。

來源:北晚新視覺網綜合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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