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1月10日起 四川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

網絡配圖。(圖據百度)

今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四川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獲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 ] 35號)和國家移民管理局《關於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移民發[ 2018 ]4號)要求,四川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決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取消我省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境外就業除外)。

停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工作

自2018年11月10日起,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門不再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境外就業除外)申請,停止審批簽發《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此前簽發的《經營許可證》自動失效。

繳還《經營許可證》

請各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於11月10日至11月30日,將所持《經營許可證》正本和副本繳還所在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經營許可證繳還回執》,並預約領取備用金時間。

領取備用金

各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憑《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經營許可證繳還回執》,在預約時間前往備用金繳存銀行辦理手續,領取備用金及其利息。領取備用金工作於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履行監管職責

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切實加強事後監督,依法履行查處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騙取出入境證件等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行爲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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