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九條”要求,提高滬深主板、創業板的上市標準,完善科創板科創屬性評價標準。但對開市運行不到三年的北交所,新“國九條”對其上市標準未做具體要求。

接近監管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北交所未對上市財務標準進行調整,主要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是現行財務指標符合北交所市場定位;二是進一步通過從嚴監管提高擬上市公司質量,包括加強公開發行的信息披露監管、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等。這是對“315新政”“兩強兩嚴”和優化資本市場功能要求的有效落實。

維持上市標準

新“國九條”提出,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堅持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和北交所錯位發展,深化新三板改革,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規範發展。

證監會近期發佈的《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 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提出,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功能銜接,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爲導向,研究提高上市財務指標,優化板塊定位規則,爲市場提供更加優質多元的投資標的。其中,特別強調北交所“要持續提升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功能”。

“立足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北交所針對中小企業和創新特點設置多元上市標準,與滬深市場各板塊形成差異化的定位,更好滿足不同成長階段、不同業態的企業融資發展需求,在拓寬資本市場服務覆蓋面的同時,爲投資者提供多元的投資標的。”上述人士表示。

目前,北交所共有四套“市值+財務”上市標準,上市門檻與“兩創板”有較大差距。比如,北交所標準一爲預計市值不低於2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均不低於1500萬元且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8%,或者最近一年淨利潤不低於2500萬元且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相比之下,修訂後的創業板標準一爲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爲正,累計淨利潤不低於1億元,且最近一年淨利潤不低於6000萬元;科創板標準一爲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爲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或最近一年淨利潤爲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

北交所上市標準一更受企業青睞。在已上市的248家北交所公司中,237家公司選擇標準一,佔比95.56%;選擇標準二、三、四的公司數量分別有6家、1家及4家。

浙商證券分析師黃宇宸表示,上市門檻的調整有助於促進不同板塊的差別化定位和協同發展,有利於北交所吸引更多優質公司。

在金長川資本董事長劉平安看來,新“國九條”爲北交所高質量發展帶來較大的市場機遇。“對於發展階段偏早、規模較小,淨利潤在四五千萬元左右,且有一定創新能力的中小企業而言,北交所可以切實助力這些企業發展。”劉平安說。

北交所的市場特色會愈加鮮明。“北交所在近日修訂的規則中加強了‘符合定位’的規定,預計今年出臺定位方面的細則會是重中之重。北交所或進一步加強‘專精特新’定位,特色將更鮮明。”申萬宏源專精特新首席分析師劉靖告訴記者。

北交所“專精特新”成色足。運行兩年多來,北交所有力支持了一大批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的中小企業加速發展。目前,北交所有一半上市公司獲評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成爲培育新質生產力的重要平臺。

值得關注的是,新“國九條”或對北交所轉板機制帶來一定影響。劉靖認爲,“隨着主板和創業板的上市標準提升,預計北交所轉板標準將相應提升。”

上市審覈趨嚴

圍繞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新“國九條”從進一步完善發行上市制度、強化發行上市全鏈條責任、加大發行承銷監管力度三個方面細化了要求。北交所對《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審覈規則》等規則做了修訂,上市標準暫未變化,但審覈風向和尺度趨嚴。

首先,把防範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發行人保證相關信息披露準確真實反映企業經營能力。要求保薦機構充分運用資金流水覈查、客戶供應商穿透覈查、現場覈驗等方式,防範財務造假。中介機構及相關主體組織、指使、配合發行人從事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妨礙檢查等行爲的,可以採取3年內不接受申報文件的措施。

其次,加強現場督導力度。此次審覈規則修訂強調現場督導作爲主要審覈手段之一,無論在申報受理、審覈還是會後事項處理任一階段,只要存在重大疑問且無法解釋的,北交所均可以對保薦機構及其他中介機構啓動現場督導。發行人與中介機構妨礙現場督導等措施的,可以終止審覈、採取紀律處分等措施。

第三,從嚴監管“一查即撤”“一督即撤”。對於收到現場檢查、現場督導通知後申請撤回或者因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被否決,從而被各交易所終止審覈的項目,發行人需要經過6個月後才能再次申報。此舉將有效防止發行人及中介機構“鑽空子”,撤否之後立馬轉道申報。

“北交所幾乎同步了滬深交易所的所有嚴監管措施,包括收緊上市審覈標準以及減持限制、鼓勵分紅、加強退市等規則。從歷史上看,北交所對申報企業進行分拆上市、關聯交易、客戶集中、同業競爭、研發資本化、業績波動較大等情況的包容度較高,預計未來將同步收緊,進一步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質量。”劉靖說。

市場人士表示,修訂後的審覈規則進一步明確發行人、保薦機構應當就申報企業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進行專項說明並出具專項意見,凸顯北交所審覈對“板塊定位”“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息披露文件質量”等方面的關注,擬申報企業、中介機構要結合上述問題做好充分評估,避免因此耽誤企業上市進程。

在上市審覈趨嚴的大背景下,中介機構的壓力明顯增加。“證券發行人對專業性的要求越來越高,尤其是新‘國九條’出臺後,證券發行人對證券律所成立時間、核心業務及主辦律師證券從業經歷更加關注,同時對證券業務的問題梳理及解決問題的能力更爲看中,並由此推斷律師是否具備專業能力”。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唐申秋告訴記者,“若未來審覈現場檢查提高比例,項目投入的資源會相應增加”。

除了提升專業能力,唐申秋希望進一步深耕項目,選擇優質、有前景的項目。“以項目高質量、低風險爲核心目標,對項目進行深耕服務,確保項目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的要求。”唐申秋說。

發揮監管“指揮棒”作用,助力北交所高質量發展。記者瞭解到,北交所設立以來,始終堅持嚴格執行審覈標準、嚴把市場入口關。下一步,北交所將貫徹從嚴監管導向,堅持質量優先,強化對擬上市企業客戶、供應商、資金流水等方面的核查力度,加強信息披露審覈監管,綜合運用公開問詢、調閱底稿、現場督導等多種手段,嚴防財務造假,嚴格把關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性,重點關注企業的創新性、可投性,推動創新成色足、公司治理規範、信息披露可信賴的優質中小企業發行上市,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切實提升投資者獲得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