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張曉雨

  今天,你秀努力了嗎?

  今天,你“賣慘”了嗎?

  其實“賣慘”兩字早就多見於媒體端,“賣慘”是自認很可憐並對外說出來。筆者大膽並不負責任地猜測,“賣慘“應該是伴隨着人類生存史一直沿續下來的,丐幫的存在就是靠“賣慘”營銷存活下來的集團化組織。

  “賣慘”是以自己的悲慘過往和糟糕境遇爲賣點,想額外獲得一些感情和物質收穫。

  

  賺同情賣慘也是搏眼球的一種方式,大部分人都有悲憫之發心,因此,套路式“賣慘營銷”一直都就市場,一直沒有落下帷幕。至於這種營銷方式高明與否暫且不論,但是它一直都有市場倒是真的。羅爾賣羅一笑的白血病、地鐵裏街邊乞討者等等,都是對大衆的同情心的肆意消費。

  “慘”當然有真慘和假慘之分,如果像悲慘世界裏那樣的悲慘生活,收穫眼淚和同情自不必說,如果是套路式的假悲慘只爲謀劃別人荷錢包裏的錢,那麼,這就不單純是道德問題了。

  如今的朋友圈是頂着朋友虛名的社交大平臺,在這個平臺上炫富的,炫技的,炫情懷的,炫個性的,炫無厘頭的,當然還有一大批“賣慘”的。

  朋友圈“賣慘”奮鬥族基本分兩類:

  第一類是出現時永遠打完雞血的模樣,鬥志昂揚精力充沛,出手志在必得,歸來則凱旋在子夜;

  另一類就是永遠在加班,喫盒飯泡麪,曬半夜辦公桌,凌晨的街道,最後不忘跟上一句,今天終於完成了一項重大工作的結尾等。

  這兩類人中主要是創業者、企業家、IT從業者、法律人、媒體人等等,筆者也曬過這樣勵志或賣慘照,誰說這裏沒有心機成份?

  律師屬於自由職業者,只有通過市場的認可才能喫飽致富。所以,律師喜歡分享工作是公認的。

  律師分享工作通常分兩種:一種就是曬成功、曬業績,曬大單,曬被追捧,另外一種當然就是曬兢兢業業和廢寢忘食,讓準客戶們知道自己多優秀多努力就顯得尤爲重要,對此敬請衆看官多理解包涵。

  偶爾聽到同行說,某某案件的尾款又沒收上來。委託人不是對案件結果不滿意,也不是律師犯了什麼錯誤,主要是因爲委託人感覺律師只是跑了兩趟法院,寫了兩頁紙的代理詞而已,不費什麼力氣就拿到這麼多,出現了嚴重的心理不平衡。

  在這裏我們不深究誰忠誰義,也不細談律師是不是收費高等問題。筆者也遇到過這種情況,委託人認爲你輕鬆愉快地就完成了任務,就不應該和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人拿的一樣多。

  這個邏輯雖然不能說是普遍存在的,但是至少有一小部分人秉持着。工作驗收看結果,如果工作驗收不看結果只看是不是賣了力氣,是不是就該適當賣“賣慘”?

  “賣慘”的目的是搏同情,而且更傾向於索取。“賣慘”往往伴隨着很多消極負面的情緒,實話實說,有時自己也不由自主地想曬慘,出差長途奔襲,一天只喫了一餐,在地鐵裏被擠成了相片,遇到上風格清奇的人......

  轉念一想,曬這些出來是不是給列位看官添堵?試問三千六百行哪行活得輕鬆?想着想着就覺得自己是小女人的矯情,然後也就不想曬了。因爲我意識到賣慘和勵志其實不是一回事。

  我認爲不管外界怎麼看,專業的人奉獻專業的服務,其他的事情或前因後果客戶沒義務知道,也沒義務同情你。所以,律師你千萬別賣慘,如果你非賣不可,那你就真的更慘了。

  在筆者眼裏“賣慘”和“炫富”一樣惹人反感,“賣慘”隱含一種潛臺詞就是:你看我都這麼慘了,你咋還不幫我?看見我慘你不幫我你有沒有同情心?這種倚弱賣弱、倚慘賣慘是給別人施加心理壓力,甚至進行道德綁架,以達到獲得幫助和有額外收穫的目的。

  “賣慘”最多隻能獲益一時,不可通喫一世。如果像祥林嫂子一樣沒完沒了地賣慘,時間久了,消磨盡大家的同情心和耐心就變成了別人厭倦的對象,目標當然就再也達不成了。

  這個世界上什麼都是有價碼的,只是計量標準不同罷了。數學裏有等式,但是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報償來與你的努力和付出劃等號,努力未必有收穫,但是不努力肯定不會有結果。總是靠“賣慘”搏同情,只能使自己始終處於被施捨的地位,淪落成一個乞討者。

  我願意看你曬幸福,但真不想看你“賣慘”。偶爾秀一下努力沒什麼不好,但是每天都凹造型硬秀就沒啥意思了。

  我感覺“賣萌”要比“賣慘”可愛一百倍,奉勸諸君活得陽光點兒,幽默點兒,能夠給別人帶來快樂纔是一個人的價值點。

  懷才就跟懷孕相似,努力懷才時間久了,誰都能看得出來,真努力的人“賣慘”自不必!如果你真想“賣慘”,最好在你未來光芒四射的自傳裏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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