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京報訊 被控殺害同廠女工,天津男子楊松發申訴16年後,最高人民法院以“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天津高院再審。今日(29日)下午,楊松發申訴代理律師趙徳芳告訴新京報記者,今年4月23日,“天津高院楊松發案承辦法官,跟我說的延期了,但沒說具體時間。

(原標題:天津男子被控殺人申訴16年,再審將延期開庭)

新京報訊 被控殺害同廠女工,天津男子楊松發申訴16年後,最高人民法院以“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天津高院再審。今日,新京報記者從天津高院獲知,此案延期開庭,時間未定。

案發時,時年36歲的楊松發被指控“爲擺脫與受害人戀愛關係”而行兇。 受訪者供圖 申訴16年後,最高法以“證據矛盾”指令再審 判決書顯示,2001年3月3日晚,楊松發所在公司的一名女工,慘遭殺害並被拋屍。時年36歲的楊松發,被指控“爲擺脫與受害人戀愛關係”而行兇,涉嫌故意殺人。 天津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楊松發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抗訴,認爲量刑畸輕。楊松發也提出上訴,否認犯罪。但二審法院均未採納。 新京報記者從楊松發家屬處獲悉,自法院作出判決起,楊松發及其母親便開始了長達16年的申訴。申訴理由包括:沒有作案時間、現場沒有他的生物檢材、作案工具跟他的口供不符、案發現場的腳印跟他不符等。 201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天津高院再審。 天津高院已報請最高法再審延期

去年4月,楊松發一方收到了最高法作出的《再審決定書》。《決定書》顯示,原判決、裁定認定原審被告人楊松發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天津市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7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今日(29日)下午,楊松發申訴代理律師趙徳芳告訴新京報記者,今年4月23日,“天津高院楊松發案承辦法官,跟我說的延期了,但沒說具體時間。” 目前楊松發仍在監服刑。新京報記者從天津高院獲知,該案再審開庭時間暫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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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佳鵬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韓佳鵬_NN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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