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古文閱讀-人有負鹽負薪者

人有負鹽與負薪者,二人同釋重擔,息樹陰下。少時,且行,二人爭一羊皮,各言爲己藉肩之物。久未果,遂訟於官。時雍州刺史李惠,謂其羣下曰:“拷此羊皮可知主乎?”羣下鹹無對者。惠遣爭者出,令人置羊皮席上,以杖擊之,見少鹽屑,惠曰:“得其實矣!”使爭者視之,負薪者乃服罪。 【註釋】

1.負:背。

2.薪:柴火。

3.同釋重擔:(兩人)同時放下重擔。同,同時一起;釋,放下。

4.息:歇息。

5.陰:通“蔭”。樹陰:樹蔭。

6.少:一會兒。

7.行:走。

8.藉:墊、襯。

9.惠:李惠,中山(今河北定縣滿城一帶)人,北魏太武帝時任雍州刺史。

10.遣:使,令, 讓 。

12.拷:拷打,這裏是問的意思。

13.羣下:部下。

14.鹹:都。

15.鹽屑:鹽末。屑,碎末。

16.實:事實,真相。

17:就罪:承認罪過。

【譯文】

有揹着鹽的和揹着柴的人,兩個人同時放下重擔在樹陰下休息。一會兒,將要走了,爭一張羊皮,都說是自己墊肩的東西。李惠讓他們出去,回頭看州府的主簿說:“憑藉這張羊皮能夠查出它的主人嗎?”下屬官吏都不能回答。李惠叫人把羊皮放在坐席上面,用棒子敲打,看見(發現)有少許鹽末,就說:“得到實情了!”再讓爭吵的雙方進來看,背柴的人於是伏在地上承認了罪過。

小程序·文言寶典,學文伴侶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