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四川省總河長辦公室正式發佈四川總河長、副總河長、河流、湖泊省級河長湖長名單以及省級聯絡員單位。(12月4日四川新聞網)

省級河長湖長名單以及省級聯絡員單位的公佈,彰顯了四川省委省政府對全省河(湖)環境治理的高度重視,同時也側面反映出當前河(湖)環境治理成效對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制度能否有效實施成爲至關重要的一點。

想要讓省級河(湖)長制度發揮實效,首先必須拓寬該制度的人民知曉面,省內各級各類新聞媒體應憑藉自身平臺,加大對該制度的宣傳與推廣;各級政府應尋找時機實地宣講制度內容;讓其深入人心,進而讓廣大人民羣衆明確制度執行的堅決性和嚴肅性,爲具體落地實施打下基礎。

在具體實施階段,還應細化責任,在原本部署的大背景下,各河(湖)長可下派分解自身責任,讓黨、政府、部門全員參與,積極行動,共同爲河(湖)環境治理獻計獻策。總體負責人還應應客觀認識當前治理現狀,積極聽取改進具體治理方案,及時跟進治理方案的實施以確保治理的高效性。

河(湖)制度要想發揮實效更離不開治理的長期性和堅持性。堅決打擊治理“一時性”“暫時性”行爲,建立相關“問責”考察機制,在各治理目標完成後的一段時期內,加強對治理情況的監測與治理效果的驗收,針對違規行爲要及時向上通報,給予相關處理處分。

河(湖)治理刻不容緩,此次河(湖)長制度的建立,加速了我省河(湖)環境的改善,更爲我省“綠色”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羅肖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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