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大气办了解到,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衡水市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实施意见》的精神,衡水市决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可免停工。

按照《衡水市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免停工管理流程》,衡水市范围内的民生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无法及时停工的项目,在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免予停工。

据了解,申请免停工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项目,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各级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省市两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建设期无污染的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建设项目。

当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时间距离预警发布时间大于24小时的情况下,除应急抢险、免停工项目以外的施工项目必须按应急要求停工。当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时间距离预警发布时间小于24小时的情况,需要连续浇筑的项目可以顺延12小时施工,其他施工项目须按响应要求停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启动响应时间12小时连续浇筑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商砼供应企业应就响应启动后需要施工的作业点、作业时间、工程量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市大气办将对申请项目及其配套商砼企业进行抽查、督察,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情况,将通知审批单位取消免停工资格,并取消本年度的申请资格。

目前,衡水市已经确定了56个重点建设项目与188个民生工程,纳入免停工名单。

来源: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 记者牛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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