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訴訟過程中,原告摩拜公司提出證據保全申請,認爲被訴侵權產品鎖具和單車處於兩被告的管理、控制之下,並不公開銷售,摩拜公司客觀上無法取得,且被控侵權的遠程控制的鎖具可能被快速修改,導致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故請求北京知產法院採取證據保全措施,查封、扣押被訴侵權的共享單車。原告發現被告小桔公司、青奇公司在滴滴APP上運營的共享單車租賃業務中,提供的青桔單車和小藍單車使用了由灰色面殼與黑色底殼裝配而成的馬蹄形鎖具,該鎖具及安裝有該鎖具的自行車(以下簡稱被訴侵權產品)落入了原告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故請求判令被告小桔公司、青奇公司停止製造、使用、銷售和許諾銷售被訴侵權產品,銷燬庫存和專用於製造被訴侵權產品的零部件、工具、模具和設備,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因侵權行爲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原告爲制止侵權行爲的合理支出共200萬元。

11月26日消息 據北京知產法院微信號“知產北京”消息,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摩拜公司)訴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桔公司)、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奇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件,並於2019年11月20日採取證據保全措施,依法查封、扣押了小桔公司、青奇公司在北京市運營的帶有被訴侵權的馬蹄形鎖具的青桔單車、小藍單車。

本案原告摩拜公司主張其爲第201510886031.6號、名稱爲“一種鎖”的專利權人,該發明專利於2015年12月6日申請,於2018年9月11日予以授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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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發現被告小桔公司、青奇公司在滴滴APP上運營的共享單車租賃業務中,提供的青桔單車和小藍單車使用了由灰色面殼與黑色底殼裝配而成的馬蹄形鎖具,該鎖具及安裝有該鎖具的自行車(以下簡稱被訴侵權產品)落入了原告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故請求判令被告小桔公司、青奇公司停止製造、使用、銷售和許諾銷售被訴侵權產品,銷燬庫存和專用於製造被訴侵權產品的零部件、工具、模具和設備,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因侵權行爲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原告爲制止侵權行爲的合理支出共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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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過程中,原告摩拜公司提出證據保全申請,認爲被訴侵權產品鎖具和單車處於兩被告的管理、控制之下,並不公開銷售,摩拜公司客觀上無法取得,且被控侵權的遠程控制的鎖具可能被快速修改,導致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故請求北京知產法院採取證據保全措施,查封、扣押被訴侵權的共享單車。

北京知產法院經審查認爲該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並根據共享單車的價值及運營情況、證據保全可能造成的運營損失等因素,確定了原告交納的擔保金數額。在作出裁定後,合議庭制定了詳盡的保全預案,最終在技術調查官和法警支隊的配合下,順利完成證據保全工作。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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