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0歲的朱女士不滿曹某工作中對其有不當的親密行爲,在一家旅店內,曹某和朱女士發生性關係後,朱女士和閨蜜以此要挾曹某索要5萬元,對方沒給錢兩人竟然報警稱朱女士被強姦。在民警主持下,趙女士、朱女士的家屬向曹某賠禮道歉,曹某對兩人的行爲表示諒解。

(原標題:兩女一男在旅店房間過夜,與一女發生關係後,男子的噩夢來了...)

50歲的朱女士不滿曹某工作中對其有不當的親密行爲,在一家旅店內,曹某和朱女士發生性關係後,朱女士和閨蜜以此要挾曹某索要5萬元,對方沒給錢兩人竟然報警稱朱女士被強姦。事後,兩人向曹某賠禮道歉取得諒解,而一對閨蜜因敲詐勒索鋃鐺入獄。

女子報警稱遭強姦

1969年出生的朱女士和1968年出生的趙女士均爲遼陽人,2018年末至2019年初,兩人在長興島一處工地食堂打工時與曹某相識。

在工作期間,曹某對朱女士有不當的親密行爲,致使朱女士心懷不滿。

2019年3月14日,朱女士和趙女士在從遼陽乘車到長興島途中,商量如果曹某再對二人有親密行爲,就訛詐曹某錢財。

當晚朱女士、趙女士入住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家旅店。當日23時至次日5時許,曹某在朱女士、趙女士所住的旅店房間內過夜,朱女士和趙女士暗中互發微信告知狀況,期間曹某與朱女士發生了性關係。

事後賠禮道歉獲諒解

1、2019年3月15日早上

朱女士以曹某與其發生性關係被趙女士發現,丟臉爲由,阻止曹某離開。趙女士對二人進行調解,提出讓曹某拿錢解決此問題,並暗中用手機進行錄像。朱女士以被曹某強姦而欲報警相要挾,向曹某索要5萬元,曹某沒給,當日中午,朱女士在趙女士陪同下報警稱被曹某強姦。

2、2019年4月16日

在民警主持下,趙女士、朱女士的家屬向曹某賠禮道歉,曹某對兩人的行爲表示諒解。

3、2019年8月14日

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犯敲詐勒索罪對趙女士、朱女士提起公訴。

一對閨蜜均獲刑一年

兩女一男旅店過夜 與一女發生關係後男子噩夢來了

法院審理認爲:

朱、趙二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朱女士被強姦爲名,強行索要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爲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以刑罰處罰。

二人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二人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二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願意接受處罰,無前科劣跡,系初犯,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酌定予以從輕處罰。

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朱女士、趙女士犯敲詐勒索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分別處罰金五千元。

王寧 本文來源:半島晨報 責任編輯:王寧_NB1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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