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未經林業部門批准大量砍伐樹木是犯罪行爲,但如果私自砍伐的是已經枯死的樹木,算不算犯罪? 白某、張某、唐某等三個人以他們的自身經歷,對這一問題給出了一個確切的答案。

白某是某公司的職工,有一天站在公司開發的小區內,看到儘管進入春季仍有很多樹木枯黃,感覺這麼多的枯樹爛了可惜,便找來同事張某、唐某幫忙,準備將樹砍了賣掉。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且未辦理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他們三人共砍伐楊樹、梧桐樹等共計199株,其中大部分爲枯樹、死樹。經鑑定,被伐樹木的蓄積量爲20.14立方米。

法院經審理認爲, 被告人白某、張某、唐某違反森林管理法規,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且未辦理採伐許可證,任意採伐單位所有的林木,數量較大,均構成濫伐林木罪。最終,法院依法分別判處白某、張某、唐某三人有期徒刑1年3個月、1年、11個月,適用緩刑,並分處罰金7000元、5000元、5000元。

私自砍伐枯死的樹木也犯罪?

說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具有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等情形之一,數量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濫伐林木罪定罪處罰;上述司法解釋第六條還規定, 濫伐林木“數量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五百至一千株爲起點;濫伐林木“數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樹二千五百至五千株爲起點。本案中,白某等三人在砍伐樹木前,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且被伐樹木的蓄積量爲20.14立方米,已超過十至二十立方米的“數量較大”標準,故此構成濫伐林木罪。

在此,法官也提醒大家,無論林木是不是枯死的,都屬於國家或者集體財產,未經批准一律禁止砍伐。人民羣衆如遇枯死樹木,可報告當地政府或林業主管部門進行處理,切忌私自砍伐,否則將觸犯刑法。(河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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