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華聰(原寧都縣副縣長、寧都縣公安局局長)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商人及下屬36人賄賂共計384.99萬元,涉嫌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非法截留、套取公款44萬元用於私人開支,涉嫌貪污罪,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兩罪並罰。原標題:江西寧都縣原公安局局長王華聰涉嫌貪污受賄四百餘萬,被起訴。

原標題:江西寧都縣原公安局局長王華聰涉嫌貪污受賄四百餘萬,被起訴

信息日報江西政讀獲悉:近日,贛縣區依法對由贛州市監察委偵辦的王華聰貪污、受賄罪一案向贛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該案是贛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指定由贛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華聰(原寧都縣副縣長、寧都縣公安局局長)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商人及下屬36人賄賂共計384.99萬元,涉嫌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非法截留、套取公款44萬元用於私人開支,涉嫌貪污罪,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兩罪並罰。

王華聰簡歷

王華聰,男,漢族,江西瑞金人,1964年11月出生,大學學歷,1984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4年9月至1986年6月,瑞金縣崗面鄉人民政府幹部;

1986年6月至1989年1月,瑞金縣公安局大柏地鄉幹部;

1989年1月至1994年1月,瑞金縣公安局瑞林派出所副所長;

1994年1月至1996年1月,瑞金市公安局瑞林派出所長(副科級);

1996年1月至1997年1月,瑞金市謝坊鎮副鎮長兼謝坊派出所所長;

1997年1月至1999年3月,瑞金市公安局象湖派出所所長;

1999年3月至2003年11月,瑞金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3年11月至2009年3月,瑞金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科級);

2009年3月至2014年11月,于都縣公安局政委;

2014年11月至2014年12月,寧都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局黨委書記,政法委副書記;

2014年12月至2018年11月,寧都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政法委副書記。

來源:江西信息日報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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