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国早在战国时期,就有了用竹简、布帛、木板、金玉、纸张做成的“契”“封传”“符节”“照碟”“过所”等证件,供商旅人等出入边塞关津,但这并不是标准意义上的护照。中国的第一张护照,出现在1689年。
1689年,是清朝康熙二十八年。这一年,中国发生了一件大事——签订著名的《尼布楚条约》。在与俄国谈判时,清朝派遣了许多官员到边境地区,做了大量复杂细致的工作。由于这些官员要出入边境,朝廷便给他们出具了一道信函,作为他们的护照,即“信函式集体护照”。
从那时候到1839年,在长达100多年的时间里,清朝一直采取信函的方式,为官员颁发集体护照。
为什么在1839年之后,清朝就不再颁发“信函式集体护照”呢?这是因为,第二年中国又发生了一件大事——第一次鸦片战争。
第一次鸦片战争的过程我们就不说了。总之,在这场一年半的战争里,清朝被打败了,被迫与英国签订了《南京条约》。
在《南京条约》以及后续的《过境税声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等条约里,英国在中国攫取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许多特权。与此同时,中国与外国的商贸活动更加频繁,往来人员急剧增加。“信函式集体护照”已经无法满足需求了。于是清朝便授权海关和驻外领事馆,为进出境的中国人颁发“单人单纸”护照。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天津条约》中约定了“外国人可以到内地游历经商”“外国传教士可以到内地自由传教”等内容。这就是说,外国人持有本国发放的护照,经中国官员盖印,便可在中国内陆自由、安全地通行。显然,这种正规的护照,能够保护持有者的权益,后来也促进了中国护照的“升级换代”。
有意思的是,当时清朝给本国人颁发护照的机构,除了总理衙门外,还有外国驻中国的领事馆。外国驻中国领事馆所颁发的护照,不需要得到清朝官方的批准。
19世纪中叶,美国加利福尼亚发生淘金热,急需大量工人。1868年7月28日,美国卸任驻华公使蒲安臣代表清朝与美国订立《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款》,规定中美两国人民可随时自由往来﹑游历﹑贸易或久居。此后,美国从中国招徕了大量工人,给他们发放了护照。仅仅14年间,从中国来到美国的华工数量激增4倍。
众所周知,在19世纪末期,照相机还没有普及,护照上是没有照片的,那么如何防止护照的作伪呢?为了正确识别持证人的外貌特征,清朝的护照上用文字详细介绍持证人的五官、身高等体貌特征。而要用文字将一个人的体貌特征描绘得比较清楚的话,需要大量的文字,这就使得清朝护照的面积很大,
1899年9月1日,由中国清朝驻美国公使伍廷芳曾经给一名外交翻译官签发了一份护照。这份护照长87厘米,宽56厘米,相当于一张4开的报纸,堪称是护照家族中的“巨人”。
各个国家都会在护照上写上一段简短的声明,比如,美国护照上用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写着一段话:“美利坚合众国国务卿特此请求各相关方准予该位美国公民/国民通行,不受阻碍或耽搁,并在需要时尽量给予法律援助和保护。”英国护照上则用英语写着:“英国女王陛下的国务大臣以女王陛下之名,请求各国有关机关给予护照持有人允予自由通行而不受阻碍,并在必要时给予持有人援助与保护。”清朝的护照上写着什么呢?
清朝的护照上写着:“仰沿途地方关卡一体如照保护,勿任阻滞。”一共17个字。
应该说,这17个字还是比较硬气的。只不过,晚清积弱积贫,国民在外旅行时,并没有对等地享受到外国人在中国的权益。这是时代之痛。比如,188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臭名昭著的《排华法案》,来限制中国国民进入美国。直到1943年,《排华法案》才宣告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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