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中國早在戰國時期,就有了用竹簡、布帛、木板、金玉、紙張做成的“契”“封傳”“符節”“照碟”“過所”等證件,供商旅人等出入邊塞關津,但這並不是標準意義上的護照。中國的第一張護照,出現在1689年。
1689年,是清朝康熙二十八年。這一年,中國發生了一件大事——簽訂著名的《尼布楚條約》。在與俄國談判時,清朝派遣了許多官員到邊境地區,做了大量複雜細緻的工作。由於這些官員要出入邊境,朝廷便給他們出具了一道信函,作爲他們的護照,即“信函式集體護照”。
從那時候到1839年,在長達100多年的時間裏,清朝一直採取信函的方式,爲官員頒發集體護照。
爲什麼在1839年之後,清朝就不再頒發“信函式集體護照”呢?這是因爲,第二年中國又發生了一件大事——第一次鴉片戰爭。
第一次鴉片戰爭的過程我們就不說了。總之,在這場一年半的戰爭裏,清朝被打敗了,被迫與英國簽訂了《南京條約》。
在《南京條約》以及後續的《過境稅聲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等條約裏,英國在中國攫取了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等許多特權。與此同時,中國與外國的商貿活動更加頻繁,往來人員急劇增加。“信函式集體護照”已經無法滿足需求了。於是清朝便授權海關和駐外領事館,爲進出境的中國人頒發“單人單紙”護照。
第二次鴉片戰爭後簽訂的《天津條約》中約定了“外國人可以到內地遊歷經商”“外國傳教士可以到內地自由傳教”等內容。這就是說,外國人持有本國發放的護照,經中國官員蓋印,便可在中國內陸自由、安全地通行。顯然,這種正規的護照,能夠保護持有者的權益,後來也促進了中國護照的“升級換代”。
有意思的是,當時清朝給本國人頒發護照的機構,除了總理衙門外,還有外國駐中國的領事館。外國駐中國領事館所頒發的護照,不需要得到清朝官方的批准。
19世紀中葉,美國加利福尼亞發生淘金熱,急需大量工人。1868年7月28日,美國卸任駐華公使蒲安臣代表清朝與美國訂立《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款》,規定中美兩國人民可隨時自由往來﹑遊歷﹑貿易或久居。此後,美國從中國招徠了大量工人,給他們發放了護照。僅僅14年間,從中國來到美國的華工數量激增4倍。
衆所周知,在19世紀末期,照相機還沒有普及,護照上是沒有照片的,那麼如何防止護照的作僞呢?爲了正確識別持證人的外貌特徵,清朝的護照上用文字詳細介紹持證人的五官、身高等體貌特徵。而要用文字將一個人的體貌特徵描繪得比較清楚的話,需要大量的文字,這就使得清朝護照的面積很大,
1899年9月1日,由中國清朝駐美國公使伍廷芳曾經給一名外交翻譯官簽發了一份護照。這份護照長87釐米,寬56釐米,相當於一張4開的報紙,堪稱是護照家族中的“巨人”。
各個國家都會在護照上寫上一段簡短的聲明,比如,美國護照上用英語、法語、西班牙語寫着一段話:“美利堅合衆國國務卿特此請求各相關方准予該位美國公民/國民通行,不受阻礙或耽擱,並在需要時儘量給予法律援助和保護。”英國護照上則用英語寫着:“英國女王陛下的國務大臣以女王陛下之名,請求各國有關機關給予護照持有人允予自由通行而不受阻礙,並在必要時給予持有人援助與保護。”清朝的護照上寫着什麼呢?
清朝的護照上寫着:“仰沿途地方關卡一體如照保護,勿任阻滯。”一共17個字。
應該說,這17個字還是比較硬氣的。只不過,晚清積弱積貧,國民在外旅行時,並沒有對等地享受到外國人在中國的權益。這是時代之痛。比如,188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臭名昭著的《排華法案》,來限制中國國民進入美國。直到1943年,《排華法案》才宣告廢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