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東網"報道,灣仔警察總部今年6月26日遭大批暴徒包圍,警方事後控告43歲無業男子吳定邦參與非法集結、刑毀和襲警等4項罪名,他早前已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刑事毀壞以及向一名高級警司吐口水的襲警罪,並於今日(26日)被東區法院判處10個月監禁,並須於7天內賠償警方1670港元玻璃門維修費。

報道稱,裁判官香淑嫺判刑時指出,被告與數以千計暴徒非法集結衝擊警察總部,案情嚴重,加上暴力程度不輕,被告與其他暴徒雖不是要進入警察總部,但其行爲是直接衝擊法治,因此必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就非法集結罪判處8個月監禁,刑毀玻璃門罪判處2周監禁,吐口水襲警罪則因屬卑鄙、污穢、骯髒及可能傳播細菌行爲,是對執法部門的侮辱及挑戰,此罪判處4個月監禁,部分刑期可同期執行,三罪總刑期爲10個月。

(責任編輯:傅鑫 CM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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