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幼童遭后妈虐待,官方通报:嫌疑人已被刑拘
11月23日
山东栖霞一女士报警称
怀疑其儿子韩某被继母王某虐待
警方随后介入调查
11月25日,
当地官方通报来了,
王某因涉嫌虐待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经调查后发现,自6月份以来,继母王某多次用拳打、嘴咬等方式对韩某进行虐待,致韩某身体多处受伤。
目前,王某因涉嫌虐待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官方通报:涉嫌虐待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有网民反映山东栖霞一幼童遭后妈虐待。11月25日,中共栖霞市委宣传部通报有关情况:
经查,2019年11月23日16时许,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王女士报警称,怀疑其儿子韩某某被继母王某某虐待。经询问当事人王某某,其供述自2019年6月份以来,多次采用拳打、嘴咬等方式对韩某某进行虐待,致韩某某身体多处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虐待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栖霞发布)
网友点评
晓晓情感说:严惩
生如夏花Z7:不能接受孩子,就不要进入这个家庭,太可恶了
愚呆闪愚光66:这个后妈很恶劣,但最该承担责任的是孩子亲爸!
音炊斯厅:未成年保护法要保护的是这样的儿童
幸福来敲门_咚咚咚:朋友圈好多照片,太残忍了
被虐待儿童怎样维护权益?
为保护儿童的合法利益,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收养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以及大量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1条的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居委会、村委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儿童需要及时报警处理,儿童被虐待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虐待人进行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剥夺虐待人的监护权。如果构成犯罪的,儿童可以委托其他亲属提起自诉。
面对一切虐待行为,
请不要保持沉默!
拿起法律的武器,
维护儿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