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案的相關證據能夠證實,孫某不僅將非法獲取的求職者簡歷信息中大量信息提供給他人,而且還向他人出售非法獲利,客觀上擴散、泄露了公民個人信息,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較大。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孫某非法獲取的簡歷信息包括公民姓名、手機號碼、個人簡介等辨識度較強的公民隱私信息,按照手機號碼規則統計並已去重的簡歷信息超64萬條,根據司法解釋規定,應當認定爲本罪“情節特別嚴重”。

非法獲取簡歷超64萬條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判刑

新華網

新華社上海4月11日電(記者黃安琪)利用工作便利,孫某非法獲取求職者簡歷,存儲於個人電腦中,數量超64萬條,並通過銷售、贈送等方式非法獲利2萬餘元。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日前對該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作出判決,認定孫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生於1995年的孫某,2014年12月起先後就職於等公司,負責簡歷銷售工作。工作期間,孫某利用工作便利,通過各種方式非法獲取求職者簡歷64萬餘條,並向多人提供或出售,截至案發共非法獲利2萬餘元。2018年2月6日,被告人孫某被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孫某非法獲取的簡歷信息包括公民姓名、手機號碼、個人簡介等辨識度較強的公民隱私信息,按照手機號碼規則統計並已去重的簡歷信息超64萬條,根據司法解釋規定,應當認定爲本罪“情節特別嚴重”。在案的相關證據能夠證實,孫某不僅將非法獲取的求職者簡歷信息中大量信息提供給他人,而且還向他人出售非法獲利,客觀上擴散、泄露了公民個人信息,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較大。孫某到案後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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