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衛視真人秀《追我吧》節目組11月27日中午發佈聲明稱,11月27日,在《追我吧》第九期節目的錄製過程中,當期參與嘉賓高以翔奔跑時突然減速倒地,節目現場醫護人員展開救治並將其送往醫院。新京報訊(記者 劉名洋 周世玲)今天(11月27日)凌晨,臺灣演員高以翔在錄製浙江衛視真人秀《追我吧》時,突發心源性猝死,搶救無效去世,年僅35歲。

新京報訊(記者 劉名洋 周世玲)今天(11月27日)凌晨,臺灣演員高以翔在錄製浙江衛視真人秀《追我吧》時,突發心源性猝死,搶救無效去世,年僅35歲。

高以翔的經紀公司傑星傳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公司正在處理高以翔的後事。

11月27日晚,浙江衛視就高以翔去世發佈聲明,表示願意承擔相應責任,會對節目錄制所有環節進行全面檢查。

新京報記者搜索發現,涉事節目非常耗費嘉賓體力,所在電視臺的節目嘉賓錄製時身體多次出現狀況。

此次事故的追責和責任區分引發關注。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餘超分析,如果節目組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且節目活動與嘉賓的猝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那麼節目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高以翔,原名曹志翔,1984年9月22日生於臺北,畢業於卡普蘭諾大學。

演員高以翔錄製真人秀時去世,奧運冠軍在涉事節目中體力透支

高以翔的微博下方衆人默哀。 高以翔微博截圖

錄製節目期間去世

浙江衛視真人秀《追我吧》節目組11月27日中午發佈聲明稱,11月27日,在《追我吧》第九期節目的錄製過程中,當期參與嘉賓高以翔奔跑時突然減速倒地,節目現場醫護人員展開救治並將其送往醫院。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全力搶救,醫院最終宣佈高以翔心源性猝死。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高以翔最近一次發微博是11月26日凌晨1時23分。

此前有媒體採訪高以翔,問及2019年年末的工作安排時,他表示“可以休息一下下,然後見家人”,因爲每次拍戲時間都很長,他已很久沒有見到家人了,希望可以和家人一起喫飯、出去玩,然後拍一些新的作品。

演員高以翔錄製真人秀時去世,奧運冠軍在涉事節目中體力透支

在最近一期的《追我吧》節目中,有藝人從設施上掉下去。 視頻截圖

奧運冠軍在涉事節目中體力透支

《追我吧》2019年11月初在浙江衛視首播,截至目前已經播出三期。節目內容主要是明星和素人一起在城市CBD夜間的大型裝置中奔跑,同時還有跳躍、爬坡等等高難度挑戰。

在最新一期的節目開場中,主持人稱經過前兩期的試練,挑戰將會面臨更大的刺激和可能性,並稱節目中速度競爭是關鍵。節目剛開場,兩位嘉賓冒雨奔跑,並通過機甲吊橋、六邊形矩陣等環節,其中一名嘉賓因中途體力透支,多次在搖擺竹林的設施上掉落下去。此外,嘉賓還要在節目中越過各種阻礙,完成70米高樓攀爬、滑行、跳躍等危險動作。

節目中有嘉賓抽筋、嘔吐、吸氧。有位奧運冠軍中途甚至說自己體力透支爬不動。

浙江衛視官方網站的《追我吧》片段中,多段視頻標題爲藝人在節目中能否克服恐高、受傷後仍繼續參加節目、藝人筋疲力盡後仍參加節目等。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2013年,釋小龍在浙江衛視參加《中國星跳躍》節目期間,隨行人員不幸意外溺水身亡;張傑在《王牌對王牌》錄製到凌晨四五點時磕傷;陳偉霆在參加浙江衛視參加演出時因升降臺問題受傷。

演員高以翔錄製真人秀時去世,奧運冠軍在涉事節目中體力透支

藝人順着繩索攀爬70米高的樓房。 視頻截圖

超負荷可能引發心源性猝死

浙江衛視《追我吧》節目組聲明顯示,高以翔因心源性猝死去世。

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心內科主任醫師夏小杰分析,心源性猝死,通俗理解即心臟原因導致的死亡。

心源性猝死有三種情況,夏小杰解釋說,一種是當事人有先天性心臟病或家族遺傳病,在外界刺激下導致,一種是當事人有後天性疾病,受外界比方抽菸喝酒等因素刺激,這兩種情況都是當事人有基礎疾病,且受外界刺激。第三種情況是超負荷,如通宵數夜打遊戲猝死,外界劇烈刺激、打擊使人的交感神經興奮,引發惡性心律失常導致猝死。

夏小杰表示,患者出現心臟驟停時,現場及時進行心肺復甦很重要。深圳市急救中心方面表示,如識別爲意識喪失且呼吸不正常,如瀕死嘆息樣呼吸,說明心跳已經停止,應爲其實施徒手心肺復甦。

律師:節目組應對藝人身體狀況綜合評估

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餘超告訴新京報記者,最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餘超說,對於節目組的責任,要看節目組是否盡到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如果節目組未盡到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還要看節目組的活動是否與誘發高以翔心源性疾病有關。

“通過看《追我吧》往期節目,藝人在節目中整體運動量是比較大的,並且有一些高強度的競技項目。”餘超介紹,涉事節目錄制時間爲凌晨,對於藝人蔘與類似競技活動,節目組應對藝人身體狀況進行綜合評估,否則屬於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餘超解釋,如果節目組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且節目活動與嘉賓的猝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那麼節目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十二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爲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因爲明星本身存在身體疾病,其死亡可能系多因一果,在過錯比例確定的前提下,可以參酌原因比例來確定節目組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

此外,針對許多網友擔心高以翔及其經紀公司無法繼續參與節目拍攝,是否會被要求索賠一事,餘超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在這件事情上,高以翔及其經紀公司並不需要承擔無法繼續參與節目錄制的賠償。

新京報記者 劉名洋 周世玲

編輯 郭琛

校對 陳荻雁 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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