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兴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需公开道歉并赔偿10万元

资料图: 张艺兴

张艺兴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需公开道歉并赔偿10万元

张艺兴名誉权案案件播报

张艺兴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需公开道歉并赔偿10万元

2019年11月27日,歌手、演员张艺兴[微博]诉梁*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名誉权)胜诉。

被告梁*因在其微博账号“猩妃”中持续发布针对张艺兴的侮辱性、诽谤性言论,被判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犯。法院对被告因被张艺兴起诉等事由发起打赏而非法获利的38698.31元予以全额收缴,并判决被告在涉案微博账号首页置顶位置连续十日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依法赔偿张艺兴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相关维权合理支出。

张艺兴在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启动维权案件之初便已明确表示,如若案件胜诉,所获赔偿金将全额捐赠公益。本律师事务所将密切关注该案判决的生效及被告的履行情况,并在第一时间代张艺兴推进捐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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