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興名譽權案勝訴 被告需公開道歉並賠償10萬元

資料圖: 張藝興

張藝興名譽權案勝訴 被告需公開道歉並賠償10萬元

張藝興名譽權案案件播報

張藝興名譽權案勝訴 被告需公開道歉並賠償10萬元

2019年11月27日,歌手、演員張藝興[微博]訴梁*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名譽權)勝訴。

被告梁*因在其微博賬號“猩妃”中持續發佈針對張藝興的侮辱性、誹謗性言論,被判構成對張藝興名譽權的侵犯。法院對被告因被張藝興起訴等事由發起打賞而非法獲利的38698.31元予以全額收繳,並判決被告在涉案微博賬號首頁置頂位置連續十日公開發表致歉聲明向張藝興賠禮道歉,並依法賠償張藝興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及相關維權合理支出。

張藝興在委託本律師事務所啓動維權案件之初便已明確表示,如若案件勝訴,所獲賠償金將全額捐贈公益。本律師事務所將密切關注該案判決的生效及被告的履行情況,並在第一時間代張藝興推進捐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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