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18-07-23

四川新聞網宜賓7月23日訊(李劍)2018年7月18日,九絲城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

被告王某與原告楊某系興文縣九絲城鎮某村村民,兩家人系鄰居,之前兩家因瑣事產生了一些隔閡。2018年4月25日,被告王某與原告楊某因農作物灌溉用水問題發生爭執,原告楊某需要放水農用,被告王某要去斷水,原告楊某又去放水,被告王某再去斷水,就這樣反覆多次,最後一次被告王某站在放水缺口處予以阻止,原告楊某便用鋤頭準備去挖缺口,於是二人產生了扭扯,被告王某將原告楊某推倒在地,且動用了鋤頭與原告楊某發生了肢體衝突,造成原告楊某左膝蓋、右小腿及前額頭處受傷,致使原告楊某受傷住院治療六天,產生醫療費用兩千餘元。

原告楊某出院後經派出所調解,由於雙方分歧較大,無法達成賠償調解。無奈之下,原告楊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被告王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合計七千餘元。

九絲城人民法庭依法受理該案後,認爲該案系村民之間因農業生產而發生的鄰里糾紛,應該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辦案目標來處理羣衆之間田間地頭的糾紛,方能真正化解村民間的矛盾。於是準備採用調解方法來解決該案。承辦法官及時向被告送達了起訴書副本等相關法律手續並對被告做調解工作,然而被告態度十分堅定,情緒也很激動,不願意接受調解,完全否認自己致傷原告的事實。但承辦法官並未就此放棄,而是耐心地從事實和法律方面繼續做被告的調解工作,但被告王某仍然不爲所動,臨走時承辦法官讓被告王某回去後再細細考慮下對他所說的話。幾天後,被告王某前來法庭提交答辯狀,承辦法官再次藉機做調解工作,被告王某終於答應願意調解,承辦法官及時向原告傳達了這一意思,原告雖答應調解,但堅持自己的兩項沒有證據證明的請求,工作難度增大。隨後承辦法官及時與原告的法律援助代理人進行充分的溝通,一天後代理人回覆稱在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再行調解。

2018年7月18日下午三時,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按時到庭,承辦法官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進行了調解,雖調解過程並非順暢,但在承辦法官的努力調解下,最終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被告王某當庭履行了賠償義務,該糾紛就此圓滿解決。

在處理村民之間、鄰里之間的糾紛時,法院辦案法官應當避免書生辦案,要充分站在羣衆的角度和立場,切實爲羣衆定紛止爭,方能收到案結事了、和諧一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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