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自撞

横县百合籍人士黎某一直在广东中山市打工,2017年9月底,黎某参加完同事聚会后,自行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返回住处,在途经广东中山城桂路五桂山附近路段时摩托车碰撞到了路边灯柱,造成其本人受伤及车辆损坏,途径的同事发现其发生事故后,遂打120急救电话将其送至医院医治。

构成危险驾驶罪

从表面上看这只是一起简单的交通意外事故,但是黎某最后却被起诉并判刑。原来,黎某被送至医院救治时,医院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超标,于是进行报警。经过警察对黎某发生事故过程、原因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其在无两轮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违规驾驶两轮摩托车,而且在同事聚会上喝了酒,发生事故时为醉酒驾驶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黎某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激情犯罪类型),最终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的刑罚。

进行社区服刑矫正

原本黎某是一个性情温和、家庭和睦幸福、生活朝气美好的普通劳动工人,只因为聚会时得到同事的夸奖一时兴奋而喝酒贪杯,并且未能记牢“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为自身、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着想的金玉良言,未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酒壮怂人胆”最终以身试法,给自己的人生抹上了污点。万幸的是,这次事故只是造成黎某受了轻伤,而未波及到他人,否则将会给黎某自己的家庭和他人的家庭带来灾难性的伤害。

▶黎某在横县司法局百合司法所进行社区服刑矫正

来到横县司法局百合司法所进行社区服刑矫正后,黎某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十分后悔,他表示,接下来一定会好好改造,以自身事例宣传安全驾驶的重要性,为家乡、为社会多做贡献。

信息来源:横县司法局 韦家瀣 周建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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