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日(11月28日),新京報記者從耿萬喜處獲悉,此案經其與最高法的法官溝通、調解,除退休金問題存在一定分歧,目前已基本談妥,此案預計在今年12月結案,將由鹽城市中院具體落實執行。今日(11月28日),耿萬喜告訴新京報記者,此案現在由最高法直接審理,他跟法官溝通、調解後,得到的消息是,預計下個月結案,“這次(11月26日)談得情況挺好,基本賠償問題都談好了,還有一個小問題,就是我的退休金問題,是一次性補償給我,還是政府以其他方式進行彌補,具體還需要探討”,最終結果的具體落實還需要義務賠償機關鹽城市中院來處理。

原標題:耿萬喜申請203萬國家賠償獲最高法立案,預計下月結案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因代購橘子罐頭被以詐騙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的耿萬喜,於2018年被改判無罪。江蘇省高院駁回其國家賠償申請後,他提出申訴,今年7月獲最高法立案。今日(11月28日),新京報記者從耿萬喜處獲悉,此案經其與最高法的法官溝通、調解,除退休金問題存在一定分歧,目前已基本談妥,此案預計在今年12月結案,將由鹽城市中院具體落實執行。最高法一相關人士證實了耿萬喜的說法。

再審獲無罪,國家賠償申請被駁回

新京報此前報道,1986年10月,耿萬喜因代購橘子罐頭,被濱海縣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審,宣告耿萬喜無罪。2018年6月20日,耿萬喜向鹽城市中院申請國家賠償164萬餘元,被以不適用《國家賠償法》規定駁回。

鹽城市中院於今年4月出具的不予賠償決定書顯示,該院認爲,《國家賠償法》於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不溯及既往”原則,耿萬喜於1986年4月28日被逮捕羈押,1990年3月被假釋解除羈押。侵權行爲發生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故本案不適用《國家賠償法》的規定。

隨後,耿萬喜向江蘇省高院申訴,江蘇省高院參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提出由鹽城市中院落實,向耿萬喜支付補償金68萬元,另考慮耿萬喜的實際情況,再給其補助10萬元,合計78萬元。但該補償方案,未能讓耿萬喜滿意。最終,江蘇省高院駁回了其國家賠償申請。

賠償申請獲最高法立案,擬12月結案

今年7月,他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索賠金額由原來的164萬餘元,調整爲203萬餘元。他補充道,“索賠金額提高的原因有兩個,一是人身自由賠償金由日賠287元,提升到315元;二是精神損害賠償不是3年而是32年。”今年9月23日,新京報記者從最高法12368訴訟服務熱線證實,耿萬喜申請國家賠償一案已立案,案件審限爲183天。

今日(11月28日),耿萬喜告訴新京報記者,此案現在由最高法直接審理,他跟法官溝通、調解後,得到的消息是,預計下個月結案,“這次(11月26日)談得情況挺好,基本賠償問題都談好了,還有一個小問題,就是我的退休金問題,是一次性補償給我,還是政府以其他方式進行彌補,具體還需要探討”,最終結果的具體落實還需要義務賠償機關鹽城市中院來處理。

對於賠償結果是否符合預期,耿萬喜對新京報記者稱,“還是符合的,具體賠償的數額,下個月會有結果。”

此外,最高法一相關人士亦表示,與耿萬喜的溝通進展很好,具體要看地方法院的執行、落實,將會在審限期前結案,“預計12月會有結果。”

目前,耿萬喜已返回江蘇老家等待最終結果。

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此前報道代購罐頭被判詐騙32年後改無罪 男子申請國賠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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