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22日,廣西方向步兵第494團第二次攻打班莊、伯良地區。該團8連奉命攻佔伯良東側無名高地。由於白天的進攻未能奏效,上級命令他們入夜之後進行偷襲,如果偷襲不成即轉爲強攻,一定要奪佔該無名高地。

20時許,8連開始行動。3排動作靜肅而敏捷,一直摸到距離越軍塹壕30米處左右,也沒有被敵人發現。這正是偷襲殲敵的良機!就在這個全排準備突然發起衝擊,達成偷襲企圖的節骨眼上。不料排長高喊一聲:“同志們,立功的時候到了,殺啊!”

這一喊,弄巧成拙,越軍聽到喊聲,立即投來了一排手榴彈,造成3排一下子就傷亡了13人,偷襲失利的嚴重後果。後來是連長重新組織全連強攻,經過將近兩個小時的苦戰,才奪取了這個高地。

雲南方向也有類似情況,一名參戰的陸軍學校學員戰後總結經驗教訓時寫到:我連和兄弟連隊奉命攻打某高地。戰鬥中,我們利用灌木叢生的有利地形隱蔽地接近敵人。在距離敵人幾十米的時候,一部分同志大喊“殺”聲,衝向敵陣。

本來沒有被敵人發覺,由於一喊“殺”聲暴露了自己,頓時遭到敵人正面和翼側火力的猛烈射擊,以致遭受不應有的傷亡,使得進攻受挫。

後來,大家接受這一教訓,機動靈活的利用地形地物,在火力掩護下,突然發起衝擊,不喊“殺”聲,一舉衝入敵陣,消滅了敵人,取得了戰鬥的勝利。

大喊“殺”聲,是屬於戰場鼓動工作的一部分,這是我軍政治工作的優良傳統之一,它對於鼓舞士氣、激勵鬥志、克服困難、戰勝敵人,能夠起到巨大的作用,這是毫無疑義的。但是該不該喊,能不能喊,也要區分具體的條件和場合,像上述兩個事例那樣不顧具體情況一味地大喊“殺”聲,顯然是不可取的。

在山嶽叢林地作戰,由於地形複雜,植被茂密,便於進攻一方隱蔽接敵,達成戰鬥的突然性。只要能夠充分利用視度不良的天候條件和隱蔽良好的地形條件,祕密接敵、突然攻擊,打敵人一個措手不及,完全可能以小的代價取得大的戰果,實現預定的戰鬥目的。

在敵人還沒有任何察覺的情況下,就按照平時訓練的習慣大喊“殺”聲,不但不能以“殺”聲震懾敵膽,反而是暴露了自己,給敵人指示了目標。這樣做,只能是增大自己的傷亡,給戰鬥進程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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