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去年,南京的一對夫妻,因丈夫家暴,妻子申請離婚並獲得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施暴者違反保護令,只要沒有造成刑事後果,都會按照民事案件處理,處以1000元罰款或者15天拘留。

11月25日,仿妝博主"宇芽YUYAMIKA"在微博曝光,前男友"沱沱的風魔教"對其多次實施家暴。經重慶市江北區公安機關調查,當事人"沱沱的風魔教"涉嫌故意傷害和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兩項違法行爲,合併執行行政拘留20日,並處以罰款。宇芽也於昨日向江北區人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經審查,已准許了宇芽的申請。

宇芽前男友終於被行拘,可20日後,人身保護令能保她平安嗎?

11月25日,正是聯合國確立的"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可是在中國,除了宇芽,還有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昨日,還有一位id爲"櫻花鋪子"的博主,在網上控訴父親對自己和母親實施家暴的惡行,並且還使用了錘子、鐵栓等工具。可是在網友們紛紛勸她們母女倆離開時,"櫻花鋪子"卻表示,母親因爲擔心家中老人出事、自己心臟病發作和拖累女兒,不願與丈夫離婚。其實,這正是社會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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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遭受家暴的人考慮到面子、家人、身體疾病等多種因素,不願意報警自曝家醜,甚至不願意提供證據證明自己遭受了家暴,讓更多的家暴行爲被掩藏在平靜的生活之下;另一方面,社會和警方也出於"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傳統思想,對存在家暴行爲的家庭,通常都是勸導爲主,能勸和就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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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造成了一種現象:施暴者對被施暴者擁有完全的控制權,一旦被施暴者想離開或者報警,而警方又沒有及時有效地懲治施暴者的話,迎接被施暴者的只能是更嚴重的毆打。更有甚者,還會有知情人顧念到雙方是夫妻、親屬,就將暫時脫離苦海的被施暴者的行蹤告知施暴人,導致更嚴重的後果。那麼,勇於報警、併成功脫身的宇芽,向法院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能不能對她起到保護的作用呢?

宇芽前男友終於被行拘,可20日後,人身保護令能保她平安嗎?

去年,南京的一對夫妻,因丈夫家暴,妻子申請離婚並獲得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可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內,男方仍成功接觸到女方並對其實施毆打,女方報警後,警察才趕到。事後,男方只被罰款1000元了事。

今年初,重慶巴南也有一對戀人,女方不堪男方騷擾,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生效後,男方仍舊不停給女方打電話、發短信,最後僅被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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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不足之處就在於此。一則,違反成本低,讓這一保護令對家暴受害者的保護力度大大降低。施暴者違反保護令,只要沒有造成刑事後果,都會按照民事案件處理,處以1000元罰款或者15天拘留。這種程度的懲罰,對於施暴者來講根本不算什麼,15天后,出來又可以爲所欲爲。

二則,相關法律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這也就是說法院是處理保護令違規的唯一主體,公安機關和居委會、村委會的職責並不明確,究竟該由誰來監督保護令的執行?

三則,仍有很多人不知道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存在,尤其是在鄉村等信息不發達的區域,並且沒有掌握保留證據的能力。我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施行於2016年,3年以來,法院受理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卻與家暴案件完全不成比例。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2016年3月以後,以"家庭暴力"爲關鍵字的有107370篇文書,而以"人身安全保護令"爲關鍵字的相關文書僅有2603篇。雖然有法可依,卻仍舊保護不到正在水深火熱之中的家暴受害者,這怎能不令人心痛。

宇芽前男友終於被行拘,可20日後,人身保護令能保她平安嗎?

相較而言,國外的情況大不相同。在美國,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之後,在精確到碼的範圍內,被申請者不能靠近申請者,只要對申請者造成了困擾或威脅,就將被處以上千美元的罰款,甚至鋃鐺入獄。不止於親密關係,受到陌生人、親人的騷擾,一樣可以去申請。

在加拿大,即使沒有獲得當事人允許,警察也可以破門而入,帶走施暴者,並限制其不得回家,直到警察認爲暴力威脅解除爲止。

英國實行的則是"家庭暴力註冊薄"制度,因家暴被處以監禁者,都會被記錄在案,一式多份,警察局、社會福利等機構都會持有。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的時候,也會向警察局查詢這些人的記錄。

這樣的措施,對施暴者有直接影響,要動手,就有可能流失一大筆金錢,人身自由也要受限制,還可能會影響到今後的工作和婚姻。面對如此沉重的代價,相信沒有人再會選擇走上錯誤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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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家暴,央視著名評論員白巖松也發出過質問,"打老婆或者打女友的男人還能叫男人嗎",這種行爲"該收手了,法律在這兒呢"。的確,解決家暴,完全依靠人自身的道德約束是不夠的,最好的辦法也不是寄希望於個人的感情和理智,而是讓法律發揮應有的作用,重罰之下,必有畏者。要保護受害者,還得加強法律的威懾力,讓家暴者不敢再動手,才能讓更多的人快樂地生活在陽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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