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18日,搜狐財經、北青網等多家媒體報道發表《本山傳媒演員“胖丫”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獲刑3年》指出,趙丹於2016年3月~10月間,夥同郭靜、王某及其丈夫谷某在未取得藥品生產、銷售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映客直播、微信等網絡平臺宣傳“純中藥減肥膠囊”,實際上該膠囊沒有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等。如雲南網發表《“胖丫”假藥賣得歡 別讓直播平臺成“法外之地”》稱,一種假藥居然可以大搖大擺在網絡平臺上宣傳這麼長時間,不得不說,相關平臺的嗅覺和監管部門的觸角讓人嚴重懷疑。

事件概述

4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郭靜等生產、銷售假藥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本山傳媒有限公司的兩名藝人趙丹(藝名胖丫)、郭靜因犯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4月18日,此事經媒體報道後,由於趙丹的知名度及演員身份,迅速引發輿論關注。

輿情焦點 | 趙本山徒弟胖丫稱“只有小學文化”,不知是賣假藥,檢察官駁斥得好!

圖:@新浪娛樂

輿情走勢和關鍵節點

以4月18日~4月25日爲監測時間段,如圖1所示,網民關注度遠高於媒體關注度。

輿情焦點 | 趙本山徒弟胖丫稱“只有小學文化”,不知是賣假藥,檢察官駁斥得好!

圖1 “胖丫生產銷售假藥獲刑”事件輿情走勢圖

第一階段:媒體報道“胖丫”製售假藥獲刑三年,輿情達到最高峯

4月18日,搜狐財經、北青網等多家媒體報道發表《本山傳媒演員“胖丫”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獲刑3年》指出,趙丹於2016年3月~10月間,夥同郭靜、王某及其丈夫谷某在未取得藥品生產、銷售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映客直播、微信等網絡平臺宣傳“純中藥減肥膠囊”,實際上該膠囊沒有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等。經證實,郭靜等人主要使用微信與購買者聯繫,通過微信、支付寶收款,向全國多省市地區的購買者郵寄發貨。該膠囊價格基本爲1900元一瓶,購買者服用後出現了口乾、心慌,甚至休克、暈厥等不同程度症狀。據北京市東城區藥品監管部門出具的情況說明證實,在案扣押的膠囊中檢測出西藥成分西布曲明、酚酞、氟西汀。北京市東城區藥品監管部門認定,涉案的減肥膠囊應依法按假藥論處。

4月19日,@頭條新聞、@鳳凰網視頻發表此案庭審視頻截取片段,庭審中趙丹辯稱其只有小學文化,不知是假藥,檢察官駁斥道:“沒文化不等於沒良知。”

此階段輿論關注點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是呼籲加大監管,網絡平臺也應配合監督。如雲南網發表《“胖丫”假藥賣得歡 別讓直播平臺成“法外之地”》稱,一種假藥居然可以大搖大擺在網絡平臺上宣傳這麼長時間,不得不說,相關平臺的嗅覺和監管部門的觸角讓人嚴重懷疑。僅靠監管部門的力量並不能將網絡平臺亂象扼殺,還需要平臺自身的配合,以及輿論的監督等多方協作。特別是有了法律法規,政府部門還要發力於說法執法,倒逼平臺不敢越法。

二是提醒公衆“個人倒賣藥品不合法”。如頭條號“律師楊文戰”發表《趙家班“胖丫”賣親測有效的減肥藥被判刑3年,冤不冤?》稱,很多微商是什麼賺錢就賣什麼,但並非什麼都能賣。尤其不要涉及藥品領域,個人賣藥絕對不合法。

三是科普減肥藥與“減肥保健食品”區別,以及相關西藥成分的危害。如頭條號“十月呵護”發表《趙本山徒弟因賣假藥獲刑:你看到的減肥成功,是隨時致命的違禁藥》對西布曲明和氟西汀的危害進行了說明。頭條號“電商在線”發表《趙本山徒弟胖丫被判3年,每天近百萬人搜索“減肥”》稱,市面上確實是存在合法的減肥藥的,但大部分減肥藥其實是“減肥保健食品”。

四是分析明星代言或銷售假藥的刑事責任。如健康界發表《趙本山徒弟賣假藥獲刑“明星帶貨”是否應重判?》稱,法律專家表示在這起案件中明星身份本身不會作爲量刑的依據,法院最終還是以涉案金額爲準。如果在直播中推薦了明確的銷售渠道,並從銷售額中按比例獲利,就屬於參與“銷售”的行爲,涉嫌刑事犯罪;如果只是按次推廣收取定額的廣告費用,不按銷售額提成,就屬於“代言”的性質。一旦明星涉及假藥案的“銷售推廣”,首先警方要通過取證明確明星是否有“銷售”行爲,即便僅僅是“代言”,如果有證據證明明星“明知”所代言的是假藥,依然負有刑責。如果明星不能被證明有“主觀故意”,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受害者認爲其明顯的沒有對代言產品的合法性盡到檢查義務,依然可以發起民事索賠。

網民關注點主要集中於以下3個方面:

一是認爲處罰過輕;

二是呼籲加強網絡微商監管;

三是對明星、網紅所售產品表示不信任。

第二階段:輿情降溫,輿論轉向探討明星網紅“帶貨”現象

此階段新增信息多爲對舊報道進行轉載,個別媒體發表評論文章,輿情逐漸降溫。中國網發表《胖丫賣藥獲刑,有了舞臺別任性》稱,“胖丫”高估了直播帶貨模式的隱蔽性和安全性。生產銷售假藥罪非同兒戲,人命關天的事情,不是二人轉裏的段子。“胖丫”賣藥獲刑,這大概警示了當紅的粉絲經濟:帶貨可以,小心“跑偏”。

輿情點評

從此次輿情事件來看,網民關注度遠高於媒體。一方面,因“胖丫”的明星身份與粉絲效應,加之其減肥成功曾被廣大網友貼上勵志標籤,信息披露後,人設崩塌,立刻吸引了大量網民關注,另一方面,此事件涉及演藝圈明星,“趙本山也保不住”“老公楊樹林被疑不顧老婆”等其他娛樂信息也吸引了很多眼球。

其實,名人“帶貨”已成爲不少明星和網紅賺錢的手段。范冰冰在小紅書上帶火了很多化妝品和洗髮水,不少美妝博主也成了化妝品主要推介人,而且很多擁躉。他們幾乎都是利用生活資訊分享類網站或抖音等短視頻網站渠道。特別是近年來,短視頻網站頻頻被曝出三無食品、化妝品橫行,這也給監管帶來了挑戰。

隨着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新媒介大量湧現,許多不法行爲更加隱蔽。針對不斷出現的新情況,一方面要強化網絡平臺的主體責任,爲其畫出紅線,通過創新管理形式或技術手段,不讓違法行爲有機可乘;另一方面也應加大對消費者的科普宣傳,建立人人都可參與舉報的共治平臺,發揮第三方監管力量。監管部門還應更多的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提高監管效能。

來源/ 中國健康傳媒集團輿情監測中心 《輿情週刊》第161期

統籌策劃:劉爽

輿情焦點 | 趙本山徒弟胖丫稱“只有小學文化”,不知是賣假藥,檢察官駁斥得好!輿情焦點 | 趙本山徒弟胖丫稱“只有小學文化”,不知是賣假藥,檢察官駁斥得好!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