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紅籌企業A股上市加速推進,20萬億市值靜待入場

證監會4月30日發佈公告稱,經國務院批准,現公佈《關於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相關安排的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爲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以下簡稱《通知》),爲有意願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科創板上市的創新試點紅籌企業(以下簡稱紅籌企業)提供路徑,促進創新創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紅籌企業申請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適用《通知》《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並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證監會公告〔2018〕13號)等規定。其中,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的市值要求調整爲符合下列標準之一:

(一)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

(二)市值200億元人民幣以上,且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

二、存在協議控制架構的紅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中國證監會受理相關申請後,將徵求紅籌企業境內實體實際從事業務的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意見,依法依規處理。

三、尚未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申請在境內上市,應在申報前就存量股份減持等涉及用匯的事項形成方案,報中國證監會,由中國證監會徵求相關主管部門意見。

不會出現大量紅籌企業上市的情形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若干意見的通知》和《公告》等規定,對於有意願在境內上市的科技創新企業,設置了較高的在境內上市要求,需要滿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若干意見的通知》規定的各項創新屬性和行業範圍限制;同時,在科創板等境內各板塊上市,還必須符合相關板塊的板塊定位和發行上市條件。業內人士認爲,不會出現大量紅籌企業上市的情形。

同時,獨角獸企業是沒有明確定義的市場通俗說法。《公告》等制度安排是爲了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在資本市場發展,與“獨角獸”企業無關。

《公告》調整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的市值標準至200億,但同時明確要求,相關企業必須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的技術、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整體看,本次調整是支持科技企業的舉措,針對性較強,標準要求較高,不會出現大量企業申報的情形,對二級市場影響有限。

《公告》存在特殊控制權架構安排的企業,若在境內發行股票,必須經過其行業主管部門和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同意,是基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若干意見的通知》的細化安排,明確了各部委聯合對該類企業進行監管,形成合力。

另外,尚未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若在境內上市,在申報前,需就存量股份安排需要提前制定方案,相關部門同意的,方可按規定程序提交發行上市申請。

潛在標的超109家

由於紅籌股在不同時期有着不同的內涵和外延,從廣義來看,上市公司的主要業務在中國大陸,其盈利中的大部分也來自該業務,並在境外上市,就可以認爲是紅籌股。

跟據Wind發佈的2020年一季度中國企業市值500強榜單來看,門檻是250億元人民幣左右,因此相關非A股上市公司均有可能成爲潛在標的,同時在榜單之外的公司亦有可能。

從相關紅籌公行業分佈來看,可選消費類公司最多,有23家;信息技術類緊隨其後,有22家;此外,醫療保健、金融、工業等板塊公司數量亦較多。

從具體公司來看,市值千億以上的公司有34家,包括阿里巴巴、騰訊控股、中國移動三家市值超萬億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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