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要求:順風車不以盈利爲目的

針對滴滴順風車日前宣佈上線運營,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司長徐亞華28日表示,駕駛員所從事順風車行爲必須不以盈利爲目的,同時要對每車每日的合乘次數有一定限制。

  徐亞華是在交通運輸部當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作出上述表述的。

  徐亞華表示,鼓勵有條件的平臺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開展順風車業務,加強安全管理措施,至少要做到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平臺公司必須嚴守安全底線。對上線車輛技術性能和駕駛員背景要做好審覈和動態監控,保護好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從源頭上保障安全;

  二是要符合順風車本質。必須是以駕駛員自身出行需求爲前提,事先發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線路相同的擬合乘人員選擇合乘車輛。駕駛員所從事順風車行爲必須不以盈利爲目的,僅與搭乘人員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

  三是平臺公司不能以順風車名義提供非法網約車服務。順風車應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對每車每日的合乘次數有一定限制;

  四是平臺公司要快速響應處理乘客投訴。及時有效處理突發應急事件,並要承擔安全事故先行處理責任,保障駕駛員和搭乘人員安全和合法權益。

  徐亞華表示,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依託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各地相關管理部門密切關注平臺公司安全整改落實情況,嚴厲查處借順風車之名組織非法營運的平臺公司,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規範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

  2016年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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