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每户210平安置房,只能选择一套房屋进行安置,剩余部分安置面积只能货币化补偿,无经济发展用房、过渡费和安置补助费。以是否拥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参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并履行村民义务且没有享受过征收(拆迁)安置的人口为准。

1、征收依据

参照《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郭杜街道郭北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2、征收范围

郭北村村庄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村庄四临为东邻西部大学城及陕西师范大学,西邻西万公路及高新郭杜产业园,南邻郭南村,北邻西长安街(具体范围以郭杜街办确认的测量成果为准)

3、安置原则

计户安置采取“一户一宅”原则

征收安置采取产权调换集中统建房屋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安置方式。

4、合法宅基地确定

对持有合法宅基地《审批表》并实际拥有宅基地的,以国土长安分局核发的《审批表》为准;对未经区(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但实际拥有住宅的,以是否符合《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依据,由村民小组、村两委会逐级确认签字。

5、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

(1)户籍基准日

《征收公告》发布确定户籍截止日24时,经村两委会公示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准。

(2)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

以是否拥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参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并履行村民义务且没有享受过征收(拆迁)安置的人口为准!

6、安置标准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70平住宅用房、10平为经济发展用房和5万元安置费,签协议时支付3万元,回迁时支付2万元!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每户210平安置房,只能选择一套房屋进行安置,剩余部分安置面积只能货币化补偿,无经济发展用房、过渡费和安置补助费。

7、临时安置补偿费及搬家补助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临时安置补偿费为600元/人/月,选择房屋安置过渡期36个月;选择货币安置的过渡期为6个月;超过36个月,过渡费按照原来标准的2倍支付。

搬迁补助费(含回迁)为2000元/户。

8、房屋重置价补偿

(1) 选择综合补偿

二层以上(不含二层)未建房屋的,每户给予40万元奖励(签协议并腾空房屋时支付28万元,回迁时支付12万元);

二层以上(不含二层)已建房屋的,给予每户37万元奖励(签协议并腾空房屋时支付25万元,回迁时支付12万元);

二层以上(不含二层)房屋,每层补偿5万元。

(2)选择评估补偿

一二层已建房屋按照重置成新评估价(即残值)给予补偿!一二层未建部分按照700元/平进行奖励

9、宅基地超面积补偿

宅基地面积不足0.3亩(200平)的,按0.3亩标准进行综合补偿和奖励;宅基地面积超出0.3亩(200平)的,超出部分按照比例进行相应补偿和奖励。

10、安置房货币价

安置住房的货币化基准价格为7300元/平,货币化奖励价格为500元/平!

11、签约奖励

设置奖励期,在规定期内配合入户测量、评估的,每户奖励1万元;在奖励期内及时签约并腾交原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每户奖励3万元。

12、特殊人群补助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60周岁以上老人,按照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老年人补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500元/人一次性发放学生补贴。

13、安置房户型及标准

安置房为高层住宅,每单元一梯五户,两部电梯。建筑面积分为70平方米、105平方米、140平方米三种户型。

14、车位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免费给予每户1个车位,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不享受车位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可以按照成本购买1个车位,车位由新经济组织统一管理!

15、房屋争议解决

征收房屋所有人分属两个以上,且在安置房屋方面有争议的,由被征收人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自行解决,不得影响整体房屋征收工作开展。

郭北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点评:

1、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以户口作为唯一要件;

(1)拥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2)参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 (3)履行村民义务(4)没有享受过征收(拆迁)

有效杜绝将外村村民(如岳父母、公婆、亲戚等)户口迁入本村骗取补偿的行为。

2、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60周岁以上老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放补贴,体验尊老爱幼的传统。

3、未对农村宅基地分院和假结婚(离婚)现象进行细化,无法杜绝部分人口采取非法分户和婚姻手段骗取补偿的行为。

4、对于暂扣支付的12万元,应该设置柔性条款,允许家庭经济困难者经申请批准后,可以提前支取部分金额!

5、要考虑大龄未婚男性、独生女和双女户等计生人口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帮扶或奖励,体现人性化。

6、应对混合户中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和补偿情况进行细化。

部分细则制定后,有助于减少拆迁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有利于推动整村拆迁的顺利进行,否则可以走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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