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也过上了幸福的生活,生活品质也有了显著的提高,当然,成果来之不易,少不了国家一项项惠农的政策,也离不开咱农民不怕苦不怕累,一点点的付出。可是,如今的农村,却有一种怪现象连年增长,这就是所谓的“离婚率”。以往,少有离婚的农村,为啥如今不断呈现上升的趋势呢?大家都懂,如今农村“娶妻难”依然困难,为啥不能坚守住婚姻家庭呢?这或许与年轻人价值观有关,毕竟,经济发展了,对于婚姻的理解也有了很大的差异,各自也不在将就,都有追寻幸福的权利!
因此,农村这几年年轻夫妻离婚的现象已经不是啥稀罕事了,既然谈到了离婚,虽然,去趟民政局办个证很简单,可是,在此之前,少不了涉及子女抚养权以及婚姻财产分配的争端!
涉及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其实,即便离婚,不管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可是,仍是夫妻共同的子女,双方都有抚养以及教育的义务。可是,对于财产来说,在离婚案件中却是分歧最大的地方!而界定婚姻共同财产,也成了财产分配的重要一环。2020年离婚出现了新变化,那就是不管离婚对错怨谁,这几类的“财产”都要归于男方,女方闹也没用!
一、农村“宅基地”不能分割,但是,婚姻存续期间在宅基地盖房,男方需要补偿给女方。
今年,农村宅基地将完成确权,对于宅基地来说,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宅基地“三权分置”也明确了,宅基地归属与村集体,因此,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自然也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也不能进行分割!
但是,对于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随着宅基地确权后,将颁发“不动产权登记证”。对于婚前,男方父母出资建造的,则应属于婚前财产,女方闹也分不了。而倘若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出资建造的,这时房屋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过,由于宅基地房屋的特殊性,一般来说,离婚后,由男方根据造价给予女方进行经济补偿!
二、结婚前,男方全额出资在县城买的房子或置办的汽车。在婚姻登记之前,由男方或男方父母出资在县城买房或者买的汽车,这些都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不能主张分割!
三、明确由男方继承的财产或其他物品,女方无非主张分割!
即便在夫妻存续期间,父母或其他亲人去世留下的房产或存款,倘若有遗嘱并指定由男方个人继承,女方将无权利进行分割。对于无遗嘱继承的财产,女方可主张进行分割!
四、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因工伤获得的赔偿费等。
在男方工作期间,因为工伤而获得的不菲补偿款,这些资金即便是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女方也无权分割。原因很简单,这些款项是支付给男方用来医疗康复使用或者保障以后正常生活用的,这部分是无法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五、男方个人物品,比如说手机、手表、衣服等等
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购买的个人物品,比如说手机、手表、衣服之类的,即便价格很贵,这些也不能进行分割,当然,同理女方婚姻期间的个人物品男方也无非分割!
综上所述,以上这些财产,虽然有些是在婚姻存续间获得的,但是,根据规定这些也只能归男方所有,女方不能进行共同财产分割。不过,如今的农村,对于大龄男青年来说,娶妻都亚历山大,即便已经躲过了“娶妻难”,为啥不能彼此好好的珍惜呢?离婚不只是盖个章就完事,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双方家庭,彼此都是大人了,更应懂得婚姻是需要经营的,需要共同保卫的!
20年离婚,不管对错怨谁,这几类“财产”都归男方,女方闹也白搭!对此,大家是如何看待的呢?图片来自网络,文章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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