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5日,李国庆俞渝离婚案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两人双双现身,全程无交流。

下午 5 点半左右,法院审理结束,李国庆及俞渝先后走出法院。俞渝全程未发一言,径直上车离开。李国庆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李国庆表示,他的诉求还是平分股权,“离婚平分股权天经地义”,他强调他已经获得了半数以上股权的支持,董事会已经选举他为当当的董事长兼 CEO,随时都可以进驻当当。但他“不是过权力瘾”,是为了当当的发展,“光有股东的支持还不够,还要员工欢迎”。他还称,“我是这场婚姻彻头彻尾的受害者”。

夫妻离婚到底财产该怎么分割呢,下面常律师就跟大家唠嗑唠嗑夫妻离婚的前世今生。

1、婚前贷款所购房屋如何分割

Q:常律师,我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了自己名下,婚后和TA一起还款,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房屋?

A: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Q:常律师,我们的房子贷款都是我一个人还的,离婚时房子可以归我吗?

A:对于婚后还贷,只要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即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偿还,如果一方仅依据贷款账户是在自己名下、每月都是自己账户还款而主张还贷也是其个人财产,法院一般不会采信,除非其提供证据证明所还贷款资金来源是其个人财产。

2、婚后父母出资所购房屋归谁所有

Q:常律师,我爸妈付了全款,把房子登记在了我名下,这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吗?

A:属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Q:常律师,买房时,我爸妈只出了首付,房子登记在了我名下,但父母没明确说是赠与我的,这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吗?

A:不属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除外。

3、婚前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Q:常律师,如果我们婚前签了合同,我愿意把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给TA,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之后我可以反悔吗?

A: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Q:常律师,如果我们婚前签了合同,我已经办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TA反悔还有效吗?

A:不可以,赠与财产转移后,不能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对于受赠方来说,如果要全面保护自己的权利,应当尽快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者办理公证手续,这样赠与一方就不能对赠与合同行使撤销权了。

4、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归谁

Q:常律师,房子虽然是TA买的,但是这几年房子涨价的那部分钱,我可以分到一部分吗?

A:不可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然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约定,否则并不会因为双方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Q:常律师,房子是TA买的,但是卖房后投资股票的收益,我可以分到一部分吗?

A:可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投资收益需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5、配偶继承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Q:如果离婚,TA爸留下的那套房子,有我的一份吗?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根据我国婚烟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取得的遗产,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只归其中一方所有的以外,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当然有权进行分割。

Q:常律师,如果离婚,但TA家兄弟姐妹还没有就TA爸留下的那套房子的分割达成一致,这时候我能主张权利吗?

A:继承取得遗产还涉及到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的处理,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分割之前就在离婚夫妻之间分割面临现实的困难,法院一般不予处理,但配偶一方的权利并没有丧失,其可在继承人之间分割后再主张权利。

6、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处理

Q:常律师,我们签了财产分割协议,但还没办离婚手续,还能反悔吗?

A:可以,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Q:常律师,我们签了财产分割协议,也办了离婚手续,还能反悔吗?

A:不可以,如果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生效,双方协议中就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除非一方证实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肋迫等情形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变更或者撤销,否则双方均应当全面诚信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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