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5日,李國慶俞渝離婚案在北京東城區法院開庭審理,兩人雙雙現身,全程無交流。

下午 5 點半左右,法院審理結束,李國慶及俞渝先後走出法院。俞渝全程未發一言,徑直上車離開。李國慶接受了媒體的採訪。

李國慶表示,他的訴求還是平分股權,“離婚平分股權天經地義”,他強調他已經獲得了半數以上股權的支持,董事會已經選舉他爲噹噹的董事長兼 CEO,隨時都可以進駐噹噹。但他“不是過權力癮”,是爲了噹噹的發展,“光有股東的支持還不夠,還要員工歡迎”。他還稱,“我是這場婚姻徹頭徹尾的受害者”。

夫妻離婚到底財產該怎麼分割呢,下面常律師就跟大家嘮嗑嘮嗑夫妻離婚的前世今生。

1、婚前貸款所購房屋如何分割

Q:常律師,我婚前貸款買房,登記在了自己名下,婚後和TA一起還款,離婚時該如何分割房屋?

A: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Q:常律師,我們的房子貸款都是我一個人還的,離婚時房子可以歸我嗎?

A:對於婚後還貸,只要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般即認定爲是夫妻共同償還,如果一方僅依據貸款賬戶是在自己名下、每月都是自己賬戶還款而主張還貸也是其個人財產,法院一般不會採信,除非其提供證據證明所還貸款資金來源是其個人財產。

2、婚後父母出資所購房屋歸誰所有

Q:常律師,我爸媽付了全款,把房子登記在了我名下,這屬於我的個人財產嗎?

A:屬於,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Q:常律師,買房時,我爸媽只出了首付,房子登記在了我名下,但父母沒明確說是贈與我的,這屬於我的個人財產嗎?

A:不屬於,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除外。

3、婚前贈與房產能否撤銷

Q:常律師,如果我們婚前簽了合同,我願意把自己名下的房屋贈與給TA,但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之後我可以反悔嗎?

A:贈與財產轉移前,可以撤銷贈與。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Q:常律師,如果我們婚前簽了合同,我已經辦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TA反悔還有效嗎?

A:不可以,贈與財產轉移後,不能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對於受贈方來說,如果要全面保護自己的權利,應當儘快去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或者辦理公證手續,這樣贈與一方就不能對贈與合同行使撤銷權了。

4、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收益歸誰

Q:常律師,房子雖然是TA買的,但是這幾年房子漲價的那部分錢,我可以分到一部分嗎?

A:不可以,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然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除非夫妻雙方有約定,否則並不會因爲雙方結婚而成爲夫妻共同財產。

Q:常律師,房子是TA買的,但是賣房後投資股票的收益,我可以分到一部分嗎?

A:可以,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投資收益需作爲共同財產分割。

5、配偶繼承財產如何進行分割

Q:如果離婚,TA爸留下的那套房子,有我的一份嗎?

A: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爲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根據我國婚煙法的相關規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所取得的遺產,除非遺囑中明確表示只歸其中一方所有的以外,應當認定爲是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當然有權進行分割。

Q:常律師,如果離婚,但TA家兄弟姐妹還沒有就TA爸留下的那套房子的分割達成一致,這時候我能主張權利嗎?

A:繼承取得遺產還涉及到繼承人之間對於遺產的處理,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分割之前就在離婚夫妻之間分割面臨現實的困難,法院一般不予處理,但配偶一方的權利並沒有喪失,其可在繼承人之間分割後再主張權利。

6、財產分割協議如何處理

Q:常律師,我們簽了財產分割協議,但還沒辦離婚手續,還能反悔嗎?

A:可以,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爲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Q:常律師,我們簽了財產分割協議,也辦了離婚手續,還能反悔嗎?

A:不可以,如果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協議生效,雙方協議中就財產分割的條款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除非一方證實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肋迫等情形並在法定期限內主張變更或者撤銷,否則雙方均應當全面誠信按照協議履行各自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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