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完善監管體系防控P2P網貸刑事法律風險

P2P,是Peer-to-Peer(點對點)或者Person-to-Person(人對人)的英文簡稱,P2P網絡借貸可以定義爲任何通過網絡安排的,一個或多個個人借錢給一個或多個其他個人的交易。P2P網貸最初的模式很簡單,通過P2P網絡平臺信息的公開透明,大大提高借貸雙方信息的可獲得性。這種新興金融業態,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市場主體融資難問題,對金融資源優化配置起到了拾遺補缺作用。但是,從司法實踐來看,P2P網貸運營過程中也存在相當大的刑事法律風險,其中,最容易觸犯的刑法罪名有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而且尤其以前兩者居多。爲此,以分析P2P網貸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情形爲例,探討完善相應的風險防控機制。

P2P網貸平臺發展現狀及運營模式你聽說過P2P網貸麼?其背後的刑事風險你又知道多少?

我國P2P網貸行業起步較晚,但發展異常迅速。國內第一家P2P網貸公司是2007年8月在上海創立的拍拍貸。經過數年發展,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P2P網絡交易平臺已超過1400家。截至今年5月,P2P網貸中介服務行業歷史累計成交量已突破6000億元。分析我國P2P網貸運營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線上模式。

線上、線下結合模式。

線上居間服務模式。

P2P網貸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情形你聽說過P2P網貸麼?其背後的刑事風險你又知道多少?

互聯網金融在促進行業創新發展的同時,其所帶來的安全隱患也不容忽視,尤其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風險,是當下亟須考慮和解決的問題。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屬於我國刑法規定的非法集資類犯罪罪名之一,在當前的金融犯罪中具有典型性和多發性,該罪名規定於刑法第176條,其客觀行爲方式主要表現爲三大類:一是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二是以變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三是以賬外吸收存款、賬外發放貸款的違規操作方法存貸。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2010年12月13日最高法《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認定“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應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向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在我國,不同的P2P網貸模式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情形也不相同,具體分析如下:

關於線上模式存在風險的情形。平臺既不吸儲,也不放貸,僅作爲一個網絡信用管理及借貸服務中介機構,使得民間借貸更加簡便、規範和透明化,而且對於借、貸雙方的資金往來,雖然必須設立平臺虛擬賬戶,但是真正的資金交由第三方支付平臺託管,本身並不經手資金往來。因而可以說,此種金融中介行爲,盡力規避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犯罪的法律風險。

關於線上、線下結合模式存在風險的情形。此種運營模式存在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可能。首先,其利用P2P網貸平臺廣泛吸收貸款人,在並無實際借款人的情況下和貸款人簽訂借貸合同,收取貸款資金自己保管;找到借款人後,與其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將收取的資金貸給借款人,且平臺和貸款人之間的貸款與平臺和借款人之間的借款並不是一一對應關係,屬於構建資金池和期限錯配行爲。其次,平臺通過網絡公開宣傳,任何人都可成爲貸款人,且來者不拒。再次,平臺和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時許諾收益回報,即承諾貸款合同到期後向貸款人還本付息。這些行爲許多都符合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特徵。

關於線上居間服務模式存在風險的情形。平臺只爲貸款人提供線上居間服務,貸款人雖然必須在平臺開設賬戶,將資金預先存入,但貸款利息的計算是從平臺將出藉資金轉至借款人銀行賬戶時開始計算的。平臺並不直接提供借款服務,而是通過小額貸款公司在純線下完成,其只向客戶提供投資服務的整個運作構架和程序,不符合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構成要件;從小額貸款公司角度看,平臺將出藉資金直接支付給借款人,未從小額貸款公司走賬,小額貸款公司僅在整個借貸過程中起信用審覈與項目推薦作用,也不存在違法吸儲問題。

可見,P2P網貸運營過程中較易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模式是線上、線下結合模式,主要表現爲以下三類情形:第一類爲資金池情形。第二類爲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即一些P2P網貸平臺經營者未盡到對借款人身份真實性覈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佈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市場,有的直接將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第三類是典型龐氏騙局,即個別P2P網貸平臺經營者發佈虛假高利借款標的募集資金,並採用借新貸還舊貸的模式,短期募集大量資金用於自己生產經營,有的甚至捲款潛逃。

P2P網貸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風險防控機制的構建你聽說過P2P網貸麼?其背後的刑事風險你又知道多少?

P2P網貸作爲一種新興的金融借貸方式,在發展勢如破竹時更應當提高警惕,不越雷池。筆者認爲,對於其風險防控的關鍵在於建立一套完善的監管體系,明確不得逾越的三種情形,以引導其走向規範化並促進整個金融行業的良性競爭。

P2P網貸平臺的資金設定他方託管。

P2P網貸平臺嚴格審查借款人的真實信息、借款用途。

嚴格P2P網貸平臺借款利率設定。

(部分內容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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