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北20地試點省內流域橫向生態補償 每年不低於300萬元

我省構建省內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

20個縣市區先行試點補償 每年不低於300萬元

湖北日報訊 記者從8月16日召開的省內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工作推進會上獲悉,我省已選擇通順河、黃柏河、天門河、梁子湖、陸水河等五個流域及相關20個縣市區,在2018年實施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到2020年省內長江流域相關市縣60%以上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

7月初,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省水利廳聯合印發《關於建立省內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以省內流域水質改善和水資源保護爲主線,加快形成“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今年起,在省內流域上下游市縣探索實施自主協商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鼓勵生態保護修復迫切、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的地方率先開展橫向生態補償。

20個試點縣市區分別是:通順河流域的潛江市、仙桃市、蔡甸區、漢南區;黃柏河流域的夷陵區、遠安縣、西陵區;天門河流域的荊門市屈家嶺管理區、鍾祥市、京山縣、天門市、漢川市;梁子湖流域的咸安區、大冶市、鄂州市、江夏區;陸水河流域的通城縣、崇陽縣、赤壁市、嘉魚縣。這些縣市區須在今年12月底前簽訂具有約束力的補償協議。上述流域以外的縣市區也要儘快簽訂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對率先簽訂補償協議且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成效明顯的地方,省級層面給予獎勵。

上述實施意見還明確:將流域跨界斷面的水質水量作爲補償基準,地方可選取高錳酸鹽、氨氮、總氮、總磷及流量、泥沙等監測指標,以籤協議前3-5年平均值作爲補償基準。流域上下游縣市區可協商選擇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補償方式,鼓勵上下游地區開展排污權、水權交易。上下游地方政府協商確定補償金額,每年不低於300萬元。

該意見還要求,流域上下游地區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協商推進流域保護與治理,聯合查處跨界違法行爲,建立重大工程項目環評共商、環境污染應急聯防機制。力爭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的省內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制度體系,促進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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