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是國際知名的生態文化旅遊城市,國家重要的汽車產業基地,鄂豫陝渝四省(市)交界地區的區域性中心城市。

國家重要的汽車產業基地,具有獨特文化內涵的國際性文化遺產地和風景旅遊目的地,湖北省二級區域中心城市,湖北省西北部的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中重要的旅遊目的地和旅遊服務基地,重要的商貿物流中心和公共服務中心,全市經濟、政治、文化和公共服務中心。

十堰是我國重要的水源保護地、重要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區和區域性的生態屏障,是華中地區連接西北、西南地區的重要門戶和樞紐,湖北省汽車和生態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支撐點。

將十堰建設成爲生態環境優越、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國家生態發展示範地區、國際知名的生態文化旅遊區、國家重要的汽車產業基地、鄂豫陝渝四省(市)交界地區的區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態宜居城市,實現十堰跨越式發展。

結合地形條件,適度緊湊發展,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優先保證社會公益設施、社會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礎設施發展用地需要,完善作爲風景旅遊城市各項設施,促進城市功能結構優化調整;改善居住環境,提高生活品質;突出山地城市特色,構建精緻集約的城市,成爲面向國際的生態文化旅遊名城。

以向東發展爲主,向北發展爲輔。其中,現城區西部的花果組團以向西北方向發展爲主,東部的白浪組團主要向東向北發展,城市中部地區主要向東拓展,並與現茅箭組團整合對接。

山、河、谷、城穿插相融是十堰的城市特色。規劃加強對城市“五河、十五梁、二十六峯、三十溝谷”的自然生態骨架的控制和保護。

“五河”指犟河、張灣河、百二河、茅塔河、馬家河等五條河流,是中心城區最主要的地表水系,具有生態、生產、生活複合功能和較高的景觀價值,規劃加快對河道的綜合整治,加快沿岸地區綠化和景觀環境建設,形成串接建成區的城市綠廊。

“十五梁”指十五條規模較大的山樑,是城市內部重要的生態版塊或聯繫城區內外的城市綠楔,具有較高的生態、景觀功能,規劃十五梁爲城市保護山體,部分山體可結合發展需要供郊野遊覽、觀景攬勝之用。

“二十六峯”指具有景觀標誌意義的二十六座較高的山峯,規劃予以保護,並加強山體綠化,對山峯間景觀視廊範圍內的建築高度進行控制,保證視廊的暢通。保護山峯可結合城市綠地佈局安排相應的步道、觀景平臺、休憩設施等,成爲城市綠色休閒空間。

“三十溝谷”指分佈在城區內現自然植被良好的30條較大溝谷,城市建設應儘可能保留這些自然溝谷。在開發利用這些溝谷時,應設置足夠斷面的行排洪溝渠,保留溝谷的行排洪能力,同時可結合行排洪溝渠建設城市綠廊,提升城市環境。

構建與十堰區域性中心城市、風景旅遊城市定位相吻合,與用地佈局相協調,內外交通一體、設施網絡完善、運輸組織合理、高效便捷和可持續發展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以優質、高效、整合的交通服務適應不斷增長的交通需求,引導、支撐城市空間佈局,提升山水城市、風景園林城市特色。

構築以高速公路和高速鐵路爲支撐,公路、鐵路、航空協調發展,對外交通暢通、市域交通發達、運輸方式結構合理的現代化綜合運輸網絡。

以“快速、高效”運輸網絡支撐和引導中心城區發展,中心城區主要功能中心間的機動車出行時耗控制在30分鐘以內,公交出行時間控制在45分鐘以內;保持道路系統建設與城市用地擴展同步。

合理調控中心城區機動車增長速度與擁有水平,保持路車協調發展。規劃期末中心城區機動車擁有量控制在25萬輛以內,千人擁有率250輛左右。

建成功能完善、等級匹配、暢通、高效、安全的都市區道路網絡系統。城市中心區機動車平均行程車速不低於20公里/小時,道路網的運行狀況始終維持在合理的水平;保障中心城區各主要功能中心間快速交通聯繫,機動車平均行程車速不低於40公里/小時。建設與道路容量相匹配的停車系統,協調動靜態交通平衡。

構建便捷、易達、高效、舒適,面向周邊協調發展區、多方式協調利用的客運服務系統,滿足市民多樣化交通需求,確立公共交通的主體地位。規劃期末中心城區城市人口公交出行比例達到30%以上;中心區公交線網密度達到3.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外圍區達到2.0公里/平方公里以上;80%居民到達公交站的距離小於300米,95%居民乘用公交出行的單程最大時耗不超過45分鐘。

國家民航局已批覆十堰在白浪建設民用支線機場,預計2020年旅客吞吐量88萬人次,2030年140萬人次。

在十堰城區形成“一主一輔”的鐵路客運體系。

客運主站——新十堰站,承擔鄭渝和武漢——西安客專通過、到發,運十——十宜線通過、到發,及襄渝線襄樊、武漢方向到發。

客運輔站——現狀十堰站,承擔襄渝線通過及安康、漢中方向到發。

在十堰城區內,服務於東部組團、西部組團的工業園區,佈局白浪站、花果站2個鐵路貨站。

與對外交通系統佈局相結合,在中心城區的東、北、西出口方向相對均衡地佈局公路客運中心站4個。

規劃建成區快速路規模約34.6公里,快速路路網密度爲0.35公里/平方公里。規劃建成區主幹路規模達到189.5公里,主幹路路網密度爲1.90公里/平方公里。規劃建成區次幹路規模達到150.7公里,路網密度爲1.51公里/平方公里。規劃建成區支路規模達到327.8公里,路網密度爲3.28公里/平方公里。

中心城區整體道路網密度的控制應以增加次幹路、完善支路爲重點,構建主、次、支等級級配爲1:2:3的“金字塔”型道路網合理結構,並保持次幹路與支路的配置比例爲1:2—1:4。根據城市各規劃片區土地利用和區位特點,制定差異化的路網控制指標體系,指導各片區的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

規劃將中心城區在空間上劃分爲禁止建設區、限制建設區、適宜建設區和已建區,實行分區管制。

禁建區範圍爲中心城區內具有重大自然和人文價值的場所與空間、區域性重大基礎設施通道以及如進行建設可能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的地區。包括山體保護區、森林公園、郊野公園、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主要行洪通道及水庫、重要環境衛生工程防護區、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等。其中,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包括巖洞溝水庫、頭堰水庫、百二河水庫、茅塔河水庫、馬家河水庫、田湖堰水庫,水庫保護範圍是從水庫正常水位線起向外延伸500米;森林公園包括牛頭山森林公園;山體保護區爲規劃確定的保護山體;主要行洪通道爲中心城區內犟河、神定河和泗河的干支流水系;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天然氣門站、儲氣站等綠化防護地區;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包括城區南部的地震斷裂帶和滑坡、崩塌等災害高易發區等。

禁止建設區內嚴格禁止城鎮建設和與限制性要素保護無關的其他建設活動;對於不符合資源環境保護要求的已建項目必須限期搬遷,並做好生態修復工作,恢復地區的生態功能;對於特殊情況下特殊項目,確實無法避開禁止建設區的,必須進行嚴格的環境影響評估等研究,並須經相關法定程序批准,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要求的前提下方可實施。

限制建設區範圍包括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之外的一般農田、山地、二級水源保護區、城市片區間的生態隔離綠地、城市公園、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機場淨空要求的限制建設範圍以及工程地質條件較差的用地等。

限制建設區以保護爲主,限制城市開發。其中二級水源保護區嚴格控制建設規模,禁止建設任何對水體水質有污染的生產項目和設施;郊野公園內除必要的遊憩設施外禁止其他類型的開發建設活動;山體和片區間生態隔離綠地內嚴格控制非農建設活動(高壓線塔基、地下管線、通訊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點、工礦區內配置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除外);機場60米端淨空線和45米側淨空線範圍內的區域應嚴格限制建築高度,嚴格控制村鎮建設活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和歷史建築保護區與環境協調區內應嚴格控制各類建設活動,嚴格限制新建建築的高度、體量、形式和色調等,工程設計方案應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保護部門同意後,報城鄉規劃建設部門批准。

中心城區周邊各城鎮組團要適當提高建設標準,相互分工協作,完善十堰區域中心城市功能。

1、中心城區:鄂、豫陝渝交界地區區域性服務中心,我國重要的汽車產業基地和旅遊服務基地,特色鮮明的山地城市。

2、六里坪:中心城區東部重要的現代製造業基地,兼具物流、商貿、旅遊服務功能的新型城鎮。

3、黃龍:以生態旅遊爲特色的城鎮。

4、三門:中心城區北部的旅遊、休閒度假組團。

5、長嶺:中心城區北部具有綜合功能的城市新區。

6、青山:中心城區外圍的休閒度假、研發、文化創意等高端服務業組團。

7、均縣:中心城區外圍的休閒度假、生態旅遊組團。

8、武當山:中心城區外圍的旅遊服務城鎮。

規劃提升中心城區的輻射帶動能力,聯動周邊的六里坪、武當山、黃龍等鄉鎮,形成分工合理、服務區域、功能完善、富有吸引力的市域城鎮發展核心區。

沿漢江生態城鎮發展帶:依託316國道、福銀高速、十漫高速複合交通走廊,以中心城區及周邊城鎮爲核心,東起丹江口市區,西至鄖西縣上津鎮,形成的城鎮發展帶。沿線城鎮有丹江口市的土關埡鎮、浪河鎮、丁家營鎮、武當山特區、六里坪鎮,市區的黃龍鎮,鄖縣縣城、茶店鎮、柳陂鎮、青曲鎮,鄖西縣的夾河鎮、縣城、觀音鎮、土門鎮、上津鎮等。規劃進一步發揮區域交通軸線對產業和城鎮發展的帶動作用,強化丹江口市、鄖縣、鄖西等3個縣(市)域中心城鎮的核心集聚作用。

以十堰中心城區爲中心,構建承中啓西、通南達北、面向鄂豫陝渝四省(市)交界地區的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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