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身爲一箇中國人,難道每天去廣場上升國旗,也要向你這個“私企”交版權費嗎。是的,團團站出來說了我們“平民百姓”不敢說的一句話,因爲我們怕接到“貴公司”的律師函。

相信大家最近都會圍繞着一個話題轉:某知名圖庫公司,未經圖片方授權還有未經過圖片中人物的授權,就私自“明碼標價”將圖片商用化。而且,這件事情是在世界首次黑洞拍攝之後,才引發的。之後,我們親愛的“團團”正面回剛!因爲這個“知名圖庫”公然藐視法律!

古代冷知識:知名圖庫“未授權商用”行徑,放在古代是什麼罪名?

我們國家有一項法律,簡稱爲《國旗法》,其中規定國旗是國家的形象、標誌!每個公民是應該尊重國旗,愛護國旗!而且其中第十八條還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古代冷知識:知名圖庫“未授權商用”行徑,放在古代是什麼罪名?

難道你們忘記了從小到大國旗下的敬禮了嗎?從小作爲一個少先隊員,脖子上佩戴着紅領巾我就爲此感到自豪。因爲老師說那是代表着紅旗的一角,是用鮮血染紅的一角。當時老師就教導我們,一輩子要先愛國,愛國即是愛家!因爲沒有國就沒有家,當時雖年少靈智未開,但依舊不明覺厲。長大之後,每次再唱起國歌,再站在國旗底下,身上還是會湧現一股力量。我知道這是身爲華人的驕傲感,是一個從小接受愛國教育的人,發自骨子裏的尊敬!

古代冷知識:知名圖庫“未授權商用”行徑,放在古代是什麼罪名?

當我看到“團團”的那簡短的一句回應之後,心中像打翻了五味瓶一般,滋味萬千。

(1)首先,是憤怒,這是一傢什麼公司?用諸葛亮一句話來說:“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身爲一箇中國人,難道每天去廣場上升國旗,也要向你這個“私企”交版權費嗎?

古代冷知識:知名圖庫“未授權商用”行徑,放在古代是什麼罪名?

(2)然後,是傷心,這算一傢什麼公司?用魯迅先生一句話來說:唯有民族魂是值得寶貴的,唯有它發揚起來,中國纔有真進步。

遵守法律是每個人應該做的,而作爲一個有靈魂的中國人,應該主動去維護,而不是“納爲一己私用”,這樣人,是魯迅先生眼中失去靈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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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後,是欣慰,高個子站出來了!是的,團團站出來說了我們“平民百姓”不敢說的一句話,因爲我們怕接到“貴公司”的律師函。這時候,底下很多公司身影出現了,揭露了這個公司的“行徑”。你的天不會塌下來,塌下來,高個子也會給你頂着!

古代冷知識:知名圖庫“未授權商用”行徑,放在古代是什麼罪名?

說完現代,再說說古代!這種“盜用”的行爲,放在古代是什麼罪名?

其實古代人沒有什麼版權的說法,那麼我們就要類比一下!版權相當於古代的什麼?

印章,其實就是古代的“版權證明”。首先,一個國家有“國璽”,私人有“個人印章”。想象一下:

如果一個國家的國璽都人擅自拿來用,那會造成什麼後果?會有很多“矯詔”,會因爲這些假的詔書造成很多混亂。

如果回到三國時期,曹操的印章被人仿冒了,那糧草、軍隊被人偷偷調走了怎麼辦?那不是虧大了?

古代冷知識:知名圖庫“未授權商用”行徑,放在古代是什麼罪名?

其實,古人就有過這樣的先例,“竊符救趙”,是一個比較正面的例子,但是偷的是兵符,而且是爲了國家社稷着想不得已而爲之。但是除了信陵君以外,偷偷拿人家兵符,或者偷偷刻別人印章的人,下場如何了?結果還不是難逃一死!

無論在哪個朝代,這種罪名都是重罪!所以,“版權”之爭在很早就開始了,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你還想搶?不好意思,法律會用公正說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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