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追蹤丨法院未認定“正當防衛”,救女友男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日前,湖南省湘陰縣人民法院對毛楚琦涉嫌聚衆鬥毆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毛楚琦有期徒刑三年。

據湖南省湘陰縣人民法院於4月28日作出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毛楚琦夥同他人持刀具、木棍積極參與鬥毆,致一人重傷二級、一人輕微傷,其行爲已經構成聚衆鬥毆罪,公訴機關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毛楚琦是聚衆鬥毆犯罪的積極參與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予以處罰。被害人邵宇對引發本案存在重大過錯,故對被告人毛楚琦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毛楚琦的辯護人胡定鋒律師認爲,公訴機關指控毛楚琦犯聚衆鬥毆罪無事實依據。邵宇糾集20人持刀在湘陰縣左宗棠廣場對其女友鄒雪情實施毆打,將其摔倒在地,用腳踢、踩其頭部、胸部,毛楚琦聽到呼救聲後趕往毆打現場施救,完全符合正當防衛認定標準。湘陰縣公安局對邵宇糾集近20人實施的持刀聚衆鬥毆的行爲,不僅不立案偵查,而且對邵宇一方施暴人員均以“受害人陳述”、“證人證言”方式收集、固定“證據”,不符刑事訴訟法的證據收集和認證規程。

一審判決對辯護人上述辯護意見不予採納。一審判決認爲,本案兩處現場是一個連續的過程,毛楚琦持刀棍衝向對方時,邵宇一方已經停止對鄒雪情的毆打,毛楚琦是在不法侵害行爲已停止的情況下實施了鬥毆行爲,其行爲不符合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

據湘陰縣人民檢察院指控,邵宇從第一現場離開後,鄒雪情因在爭執過程中被對方毆打不服氣,獨自追趕邵宇汽車,毛楚琦遂邀集他人準備鬥毆。對這一指控,湘陰縣人民法院給予認定。而鄒雪情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她一個女子,不可能在深夜獨自追趕邵宇的汽車,即使按正常速度行駛,也不可能追上汽車。

辯護人認爲,邵宇糾集近20人聚衆鬥毆,尋仇報復的目標應該是毛楚琦,當邵宇未找到毛楚琦時,纔對其女友鄒雪情下手毆打,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毛楚琦趕往現場施救符合情理。毛楚琦趕往毆打現場後,邵宇一方停止對鄒雪情的毆打,繼而轉向對毛楚琦的圍毆,並兩次持“管殺”(一種手柄由鋼管焊接的長刃管制刀具)砍向毛楚琦,毛楚琦奪刀自衛,將對方鬥毆人員黃順砍傷,其行爲不構成聚衆鬥毆罪。

胡定鋒稱,判決書所提到的“現場監控”,一審開庭時並未當庭出示和質證,不能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目前,毛楚琦對一審判決已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紅星新聞記者 劉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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