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42萬買房號沒搖到只退5萬 無奈將“黃牛”告上法庭

據《揚子晚報》報道南京新房銷售實行限價政策,河西南新房價格比周邊二手房每平方米低1萬至2萬,這讓一些買房投資人不惜重金買房號,取得購房資格,“房號黃牛黨”由此而生。近日,一女子花42萬從“黃牛”手上買得所謂的房號,但最終沒有搖號成功,對方也只退了5萬。最終,這名女子通過訴訟要回了餘下的37萬。

37萬服務費遲遲不退還

2017年4月,南京棲霞區的童女士爲了買建鄴區河西南某樓盤房屋,委託“黃牛”張某提前選房,陸續向張某預付共計42萬元服務費,還簽訂了《承諾書》,寫明因某樓盤房源緊俏,童女士委託張某爲她提前選房,如果張某成功爲她認購到89平方米任何一套即視爲張某服務成功;張某若未能選房成功,42萬元服務費則全額退還。2017年11月,該樓盤開盤,張某爲童女士選房未成功,此後僅退了5萬元。2018年2月初,張某向童女士出具了一個欠條,承諾分期退還37萬元,卻遲遲無法兌現。於是,童女士將張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查明,張某出具的欠條寫明“因本人資金臨時週轉不便,茲欠付童女士共計本金37萬元,到期不還違約金2萬元每月。”此外,還有張某提供的《承諾書》、銀行憑據、通訊記錄、欠條及庭審筆錄在卷佐證。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

法院認爲,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對於原、被告雙方訂立的選房服務合同,如果原告委託被告通過合法、正當手段爲其選房、購房提供服務,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屬有效合同。但根據當前國家的房地產政策和南京市房地產調控相關規定,對供不應求的預售商品房房號,應根據公平、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通過公開搖號方式取得,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用房號來牟利。童女士委託張某通過非正規程序取得房源、房號,還支付了房號費,雙方達成的選房服務合同,既損害其他購房者的公平交易權,也擾亂了國家房地產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選房服務合同屬無效合同。

所以基於上述無效合同的約定,張某取得所謂的選房服務費42萬元應返還給童女士,此前已還了5萬,剩下的餘款37萬元及相應利息也必須一併退還。童女士終於在一年後,拿到了這37萬元餘款。

■提醒

買房號或借名購房

風險都很大

業內人士表示,除了私下以高額資金購買房號,還有人借名購房,風險都很大。

南京公證處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對於實際出資人來說,房屋登記在名義購房人名下,其配偶主張該房屋的所有權或名義購房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主張房產繼承權,實際出資人維權難度將加大。如子女借父母名義購房,父母去世後若無遺囑確定房產歸屬,該房產的繼承人除了實際出資人,還包括實際出資人的兄弟姐妹;名義購房人出現離婚等情況,實際出資人僅以借名購房協議等難以維護自身權益,如父母在子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借子女名義買房,子女離婚時該房產可能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若名義購房人在實際出資人不知情的情形下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第三人可基於物權公示原則主張房屋所有權。

此外,借名購房協議還違反了限購、限貸政策,公證處將不予辦理借名購房合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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