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而知乎保护版权的行为不仅仅是为了保护知乎答主们的版权,从公司发展的角度上讲,当今市场环境下,“知识共享经济”和“知识变现”的概念已经广为人知,换句话说知识与创新就是财富,只有建起版权保护的围墙,才会有更多更有价值的内容原创者在知乎平台上留住并活跃,从而吸引更多的用户,最终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二被告共同运营的新浪微博“大神说”未经许可,擅自在“新浪微博”上以图片的形式大量转载原告平台上用户的问题及回答,供互联网用户浏览,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微博账号“大神说”(原名“知乎大神”),擅自转载“知乎网”问答,为此,“知乎”提起侵权之诉。近日,海淀法院作出判决,“知乎”胜诉,被告方新浪微博“大神说”(曾用名“知乎大神”)运营者博主阮某和深圳蜂群互动有限公司(以下称“蜂群互动”)赔偿8千元。据悉,这是国内第一起问答类作品侵权案件,也是国内首次由互联网信息平台代表用户发起的跨平台版权诉讼案件。

国内第一起问答类作品侵权案件宣判!“知乎”赢了

长达四年的跨平台版权诉讼案件终于告捷

知乎,一个“知识与段子齐飞”的神奇网站,在众知乎大神自带段子属性的言论走红后,众多网友从微博、贴吧、豆瓣转战知乎,欲一睹大神风采。因此就产生了蹭知乎热度的营销号,甚至有不少营销号直接在用户名中加了“知乎”二字,且粉丝众多。这些账号直接长期以文字、截图等形式,未经授权转载知乎站内用户原创内容。

国内第一起问答类作品侵权案件宣判!“知乎”赢了

微博营销号“大神说”,曾用名“知乎大神”

在2016年的4月,知乎方面曾发表声明,将针对“知乎大叔”、“知乎大神”、“知乎姐姐”、“知乎酱”、“我们都爱看知乎”等一系列侵权的微博帐号追究相关的侵权责任。知乎声明称,对于这种明显侵权行为,已委托律师追究相关微博帐号运营者的侵权责任。

国内第一起问答类作品侵权案件宣判!“知乎”赢了

随后,据知乎官方表示,据知乎向第一批最符合条件的用户发起了授权请求,收到用户亲笔签署的版权维护授权书后,知乎版权正式向侵权方发律师函,撰写起诉状。2016年7月1日,知乎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纠纷”为由起诉微博营销账号“知乎大神”一案正式立案。


国内第一起问答类作品侵权案件宣判!“知乎”赢了


据知乎称,截至2016年6月1日,上述微博营销号的微博总计超 12 万 3 千条,且每条微博涉及被抄袭的原作者通常不止一个。由于需公证的内容数量太多,知乎版权团队选用了视频录像的公证方法。借助电脑屏幕录像工具,逐一打开每条未经授权转自知乎用户的微博确认。

国内第一起问答类作品侵权案件宣判!“知乎”赢了


此案件在2019年11月20日终于落下了帷幕,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定二被告侵害了原告就涉案问答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

案件双方各执一词

原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其作为“知乎网”的运营主体,经授权享有“在和男生交往中,你有哪些建议、经验或教训?”(JennyWang)、“好朋友之间是如何变淡的?”(是赞)等知乎问题解答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被告共同运营的新浪微博“大神说”未经许可,擅自在“新浪微博”上以图片的形式大量转载原告平台上用户的问题及回答,供互联网用户浏览,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3.7万元。

国内第一起问答类作品侵权案件宣判!“知乎”赢了

被告阮某辩称,涉案文章均已删除,未给原告及原作者造成损失;被告转载涉案解答系知乎协议中允许的基于非商业目的使用,且已在显著位置注明作者信息。蜂群互动公司则辩称,公司不是涉案微博经营者,涉案微博内容与其公司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7篇问答系作者对某一特定问题的认识和见解,通过文字形式传递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形成了作者不同于他人的独创性表达,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根据涉案7篇文章的署名及作者给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书等证据,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经授权获得了涉案7篇文章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国内第一起问答类作品侵权案件宣判!“知乎”赢了

涉案昵称为“大神说”的新浪微博注册人为阮某,同时基于蜂群互动公司关于其自运营“大神说”等微博的宣传、广告招商及实际能够在微博中发布广告的情况,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蜂群互动公司与阮某共同经营涉案微博。涉案微博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享有权利的7篇问答,侵犯了原告就该7篇问答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国内第一起问答类作品侵权案件宣判!“知乎”赢了

主审法官认为,***平台用户在推送热门文章、视频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即在于未经许可发布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问题,涉及到的著作权权项主要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案为***运营主体敲响警钟,提示运营主体应尊重原创和版权权利人,规范化经营传播热门文章、视频,实现文化繁荣。

保护版权就是保护知识变现的价值

知乎“怒而维权”的行为让大家对网络作品维权产生了更多的期待。就以往观念来说,平台内容型的侵权起诉官司实际上非常难打。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盗版行为提供了诸多便利,被侵权的原创者太多,每个人的利益诉求可能也不一样,很多公司都不愿意打这种官司。

同时,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对于“抄袭”未有具体的规定,涉及到相应官司时通常都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而不同法院、不同法官以及案件最终的自由裁量权很可能让最终结果不确定,也使得网络作品维权步履维艰。

国内第一起问答类作品侵权案件宣判!“知乎”赢了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创作者提供了一个公共平台,同时也促进各类原创文学网站的蓬勃发展。这些网站通常付费阅读的形式回馈创作者的劳动并保持其创作热情。目前,网络文学盗版已经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文学内容,再对其进行推广吸引用户阅读,引导其至专门网站增加流量,进而吸引广告商投入广告,获得利益。当然,广告商所支付的费用最终将通过商品的出售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也就是说,产生作品的是创作者,为作品买单的是转化为消费者的阅读人群,而收钱的是盗版家及广告商。

国内第一起问答类作品侵权案件宣判!“知乎”赢了

而知乎保护版权的行为不仅仅是为了保护知乎答主们的版权,从公司发展的角度上讲,当今市场环境下,“知识共享经济”和“知识变现”的概念已经广为人知,换句话说知识与创新就是财富,只有建起版权保护的围墙,才会有更多更有价值的内容原创者在知乎平台上留住并活跃,从而吸引更多的用户,最终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国内第一起问答类作品侵权案件宣判!“知乎”赢了

作为知识付费领域的领跑者,知乎也应在版权保护方面带动全行业的发展。从技术、到意识,再包括政府外部的监督与管理,都与版权保护发展息息相关。这场跨平台的版权诉讼官司,知乎必须要打,即使官司再难打、有败诉的可能性也要打。

但是最终,知乎还是胜诉了,这也是原创的胜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