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不得拒絕或拖延攜號轉網運營商不得拒絕或拖延攜號轉網,入網需人像對比!

攜號轉網服務,是指在同一本地網範圍內,蜂窩移動通信用戶(不含物聯網用戶)變更籤約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而用戶號碼保持不變的一項服務。工信部印發的《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實施。《規定》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不得采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質量;不得編造、傳播攜號轉網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隱瞞或淡化限制條件、誇大優惠事項或攜號轉網影響、欺騙誤導用戶等。此外,《移動電話用戶號碼攜帶試驗管理辦法》(工信部電管函〔2014〕144號)同時廢止

辦理手機號入網需人像對比運營商不得拒絕或拖延攜號轉網,入網需人像對比!

據工信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電話用戶實名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電信運營商企業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實體渠道全面實施人像比對技術措施,人像比對一致後方可辦理入網手續。此外,要求電信運營商企業自2019年12月1日起通過自有營業廳向用戶提供查詢名下手機號碼的服務,對用戶提出存在異議的手機號碼應立即組織覈查和處理,切實維護羣衆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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