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撕扯着女人的頭髮,在地上反覆拖曳毆打,打累了跑去冰箱拿一盒冰淇淋喫,並作出猥褻動作……”

記者曾報道了一名35歲女子蔣娟(化名)協議離婚後,仍被前夫毛梁(化名)暴力毆打,後裝探頭拍下2次施暴並報案的遭遇。

12月13日上午,該案件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不公開庭審。

記者從被害人蔣娟處獲悉,被告人毛梁只對視頻拍攝的當天(2017年6月20日、6月28日)施暴行爲進行了認罪,但否認其他施暴事實,並稱施暴是蔣娟挑唆的。

毛梁的辯護律師王麒麟則在法庭上提出了多項質疑,認爲毛梁和蔣娟夫妻關係和睦,甚至在離婚後依然會一起出去旅遊,毛梁並非如蔣娟說的那麼十惡不赦。

記者從蔣娟與王麒麟處獲悉,檢察機關建議法庭判處毛梁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將擇日作出宣判。

女方:曾委曲求全

根據蔣娟提供的起訴書,2017年6月20日23時許,被告人毛梁至上海市閔行區其前妻蔣娟住處,二人先因瑣事發生爭執,後毛梁拽拉蔣娟頭髮將她往客廳地板上按、甩,強迫她跪在地板上爲其進行口交。

同年7月9日,被告人毛梁被公安機關抓獲,其到案未供認上述犯罪事實。

攝像頭拍下了毛梁(化名)毆打蔣娟(化名)。視頻截圖

起訴書還載明,根據被害人蔣娟的陳述、相關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出具的《驗傷通知書》、調取的案發現場視頻等證據,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毛梁以暴力方法強制猥褻他人,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應當以強制猥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於該案不公開庭審,記者無法進入法庭進行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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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束後,出席庭審的蔣娟向記者回憶庭審過程:“毛梁今天當庭認罪了,但是他只承認了有視頻記錄的毆打施暴,兩年婚姻期間沒有視頻證據的施暴他都否認。”

走出法庭的蔣娟神情落寞,她說,其實視頻反映的施暴過程,對她的傷害並不是最嚴重的,更厲害的也有,“但是夫妻一起生活不可能一直有攝像頭對着,兩年時間內的其它施暴過程我拿不出直接證據。

還是我搬入出租屋後,害怕不安全裝了攝像頭,才得以記錄下毛梁的施暴過程。”

蔣娟說,在法庭上,檢察官曾問毛梁爲什麼要實施毆打猥褻,“他往我身上潑髒水,說是我挑唆他毆打的,他那也是一時衝動,是初犯。”

對於檢察官指出有證人證言表明,在案發前就實施過毆打,毛一直推脫,說“其他都只是推一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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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還稱,毛梁的律師在法庭上一再強調兩人夫妻感情一直很好。

“那都是表面現象,我的店鋪、錢都被他控制,我帶着孩子能去哪裏。

我哪怕流着眼淚也要配合他把戲演足了,因爲我哭了他要打我。”

她說,自己是委曲求全,一方面家醜不可外揚,另一方面也曾暗自祈禱毛梁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自我懺悔,“但是他變本加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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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男方受不了不雅視頻而離婚

毛梁的辯護律師王麒麟在庭審後告訴澎湃新聞記者,當天的庭審,他提出了幾點質疑。

首先,他認爲,蔣娟提供的被打視頻並不能完全呈現出案件的全貌,毛梁也並不像蔣娟說的那樣是一個“流氓惡霸”。

“我這邊掌握的一項證據是,毛梁手機裏有和蔣娟不斷的微信往來,天天都有聯繫,時常打情罵俏。

手機裏還有兩人離婚以後案發以前的出遊照片,從這些照片來看,兩人離婚後經常外出旅遊,去過兩次日本一次泰國,兩人關係並非蔣娟陳述得那般緊張。”王麒麟說。

其次,王麒麟辯護稱,毛梁和蔣娟的離婚原因,也並非如蔣娟所說系受不了長期的家暴,而是另有隱情,

“我向法庭提供的材料中還有一份有關毛梁和案外男子蘇某的微信截屏。

蔣娟在與毛梁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蘇某發生關係,還錄製了視頻。

後蘇某把視頻發給了毛梁。

毛接受不了,便提出了離婚,但他確實很喜歡蔣娟,因此離婚後和蔣娟仍保持着正常的夫妻生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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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記者此前報道,蔣娟稱,遇到毛梁前,她曾交往過一任男友,對方隱瞞了已婚的事實,騙走她部分錢財,之後雙方打起了官司。

婚後,前男友發來的她的一些不雅照刺激着毛梁。

兒子出生不到一百天,兩人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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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王麒麟還提出一個辯護觀點,認爲蔣娟安裝攝像頭拍下被施暴過程,實爲她設的一個局。

“蔣娟曾向公安機關陳述稱,毛梁脅迫她將自己經營了12年的淘寶店鋪轉讓給他,並脅迫她承認是自願往毛梁的賬戶裏匯款。

我曾調取到一份公安機關的報案回執單,也是蔣娟報的案,稱男子蘇某威逼她簽訂店鋪轉讓協議、威逼她轉錢給他,同樣的案由,不免讓人產生懷疑。”

王麒麟透露,根據毛梁的說法,簽署的轉讓協議和轉賬錢款是兩人之前正常的業務往來。

蔣娟是故意將毛梁引到裝有攝像頭的家裏,用言語激怒毛梁,再錄製相關視頻作爲談判籌碼,目的就是把之前轉出的錢款要回來,

“我們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蔣娟做了局,但是視頻記錄的事件發生在2017年6月20日,正常情況下被害人第二天就應該報案了,蔣娟在事隔半個月之後才報警,不得不讓人產生懷疑:蔣娟因談判沒有成功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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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娟則在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稱,離婚後,毛梁除了毆打她,還開始向她要錢。

要錢的名義,大都是認爲錢放在她手裏不安全,或者是她欺騙了他的感情,需要賠償他。

蔣娟提供給公安機關的轉賬流水單顯示,她陸續轉賬給毛梁共計300多萬元。

對於毛梁的量刑,檢察機關建議法庭判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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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王麒麟稱,基於提出上述這麼多情況的質疑,希望法院在量刑時考慮疑點,酌情給予減輕。

蔣娟則表明自己的態度:“哪怕他不愛我,愛孩子多一點,我可能都會考慮諒解。

但是,他對孩子也很惡劣,每次打我時都把孩子一個人關在臥室裏,那時候孩子才14個月,臥室裏任何東西倒了都可能把孩子砸了。

我覺得他不愛孩子,所以這種人沒有諒解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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