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判決認爲,被告陳嵐在發佈部分事實性內容時,有一定的來源和依據,但在被告發布的博文中,有“女兒得病,騙捐不治療”“留着錢給兒子治病吧”“愚昧狠毒的心”“疑似被親生父母虐待致死”“其父母極有可能希望擺脫麻煩,因爲公衆質疑聲越來越多,惡意斷絕孩子飲食,最終導致孩子衰竭”、“一句話,孩子沒有得到任何有效治療,從頭到尾。被告陳嵐通過上述實名認證的微博,於2018年4月至6月期間陸續發佈涉及女童王某家屬的言論,包括“騙捐”“虐待”“沒有得到任何治療”“實名報警”等內容。

“眼癌女童”家屬訴網絡“大V”陳嵐名譽權糾紛案今天在閔行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判令被告陳嵐在其實名認證的“作家陳嵐”新浪微博中向原告書面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律師費5,000元。

“眼癌女童”家屬訴陳嵐名譽權糾紛案落錘,被告陳嵐被判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女童王某經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等醫療機構診斷患有雙側眼球內母細胞瘤。爲給女兒籌措相關醫療費用,家屬通過微信、水滴籌等途徑尋求社會救助,陸續獲得愛心捐款。後部分社會公衆對善款用途產生質疑,所髮網文引起關注,家屬不斷收到含指責、詛咒等內容的短信。被告陳嵐系新浪微博認證加V的註冊用戶,基本信息及微博認證的個人身份信息爲“作家陳嵐”,至本案起訴時顯示粉絲數爲數十萬人。被告陳嵐通過上述實名認證的微博,於2018年4月至6月期間陸續發佈涉及女童王某家屬的言論,包括“騙捐”“虐待”“沒有得到任何治療”“實名報警”等內容。2018年5月初,女童王某去世。2018年5月25日,有媒體發佈報道,澄清女童王某家庭爲女兒治病費用的來源。當地公安局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經警方調查,確認家屬通過水滴籌獲取善款3萬餘元,通過網友微信紅包、火山小視頻直接打賞獲取善款2千餘元。針對舉報,警方稱“詐騙”“虐待女童”沒有相關證據,也沒有了解到家屬涉嫌犯罪的證據,未予立案。2018年9月4日,女童家屬將陳嵐訴至上海閔行法院。

“眼癌女童”家屬訴陳嵐名譽權糾紛案落錘,被告陳嵐被判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

法院判決認爲,被告陳嵐在發佈部分事實性內容時,有一定的來源和依據,但在被告發布的博文中,有“女兒得病,騙捐不治療”“留着錢給兒子治病吧”“愚昧狠毒的心”“疑似被親生父母虐待致死”“其父母極有可能希望擺脫麻煩,因爲公衆質疑聲越來越多,惡意斷絕孩子飲食,最終導致孩子衰竭”、“一句話,孩子沒有得到任何有效治療,從頭到尾。一直在等死!這個是不是虐待?!”等概括性事實和定性評價,帶有強烈主觀色彩和道德指控。從被告獲知的信息來看,亦得不出“騙捐”“虐待”“擺脫麻煩”“從沒治療”的結論。上述言論超出了合理的限度,產生了名譽侵權的事實。

“眼癌女童”家屬訴陳嵐名譽權糾紛案落錘,被告陳嵐被判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眼癌女童”家屬訴陳嵐名譽權糾紛案落錘,被告陳嵐被判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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