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嵐

近日,一段辱罵新密交警的視頻在微信朋友圈中擴散傳播,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昨天,辱罵交警的司機投案自首,被新密警方依法治安拘留。

11月6日下午4時許,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六中隊民警在治理城區道路停車秩序時,發現密州大道與溱水路交叉口亞立石化門口,有一輛白色越野車涉嫌違規停放,便呼喊司機儘快將車挪走。因遲遲不見司機前來挪車,民警對該車下發了亂停亂放處罰決定書。當天下午5時許,該車司機王某過來開車時,發現車上被貼了罰單,認爲加油站範圍停放車輛不應該被處罰,遂對交警的這一行爲產生不滿,用手機錄製了一段詆譭、辱罵新密交警的視頻,發到微信朋友圈內,被他人迅速擴散傳播,給新密交警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新密市公安局發現這段視頻後,立即指派新華路派出所立案偵查。新華路派出所民警經過偵查發現,該車的車主姓王,嶽村人。打電話聯繫王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時,對方聲稱自己在外地,等回去後再到派出所。

11月12日,王某來到新華路派出所投案自首。他說,當天將車停到加油站門口後,便外出辦事,等回來時發現車上被貼條,特別生氣,認爲自己並沒把車停在馬路上,交警不該貼條。爲發泄心中不滿,他用手機拍攝了一段辱罵交警視頻,傳至微信朋友圈裏。上傳視頻後,他感覺自己做的不對,又主動刪除了視頻,但視頻已經被許多人轉發出去了。隨後,王民被新密市公安局做處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據民警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線索提供 申建中 方亞娟)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徐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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