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黃州區法院理論中心組開展集中學習討論,集中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各庭室負責人、員額法官、法官助理等參加學習,學習會由院黨組書記、院長蘭建安主持。

會上,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吳迎輝講解了《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重點圍繞新修訂的背景、修訂的基本原則、落實司法責任制、審判委員會職能、加強法官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等方面做了詳細解讀。隨後,講解了《人民陪審員法》,就該法出臺的背景和重要意義、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和選任方式、在完善人民陪審員履職保障制度方面的措施等方面進行解讀。與會幹警認真聆聽,仔細做筆記,現場氣氛熱烈。

最後,就學習貫徹好兩部法律,蘭建安提出三點要求:一是大興學習之風,不斷提升全院隊伍綜合素質。我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全市是突出的,但在全省不是最突出的,在爭取改革政策支持的同時,要以“司法能力提升年”爲契機,提高幹警能力和素質,深挖內部潛力。要通過向書本學、以老帶新傳幫帶等多種形式進行學習。對於年輕幹警,如法官助理,更不能滿足於完成手頭上的任務,要邊工作邊學習;二是學習貫徹《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不斷提升人民法院法治化水平。法院工作離不開法,更離不開《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要嚴格遵循《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不斷提高法治化水平。要全面準確理解《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同時注重辯證統一,要認識自身具有司法工作者、公務員、共產黨員的三種身份,不能出現錯位,也不能出現缺位;三是學習貫徹《人民陪審員法》,不斷提升基層民主法治水平。我國人民陪審員只在基層法院有名單備案,上級法院需要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陪審時,要在所在地的基層法院的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選用。對法律規定的三人合議庭和七人合議庭模式中人民陪審員權利,要不折不扣落實,要保障人民陪審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陪審。切實發揮人民陪審員的獨特優勢,既能不斷提高審判質量,促進案件公平、公正,也可通過其瞭解法官辦案過程,進一步宣傳法院工作。下一步,如何發揮人民陪審員作用,政治處要加強與各員額法官溝通,同時,要不斷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溝通聯絡工作。(供稿:懷佩琳 陳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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